******公司旗石岗石场采矿权协议方式出让公示
(公示文号:新自然资(告)〔2024〕4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旗石岗石场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县**街道金园路130号
二、受让人
名称:******公司
场所:**县回****小组****公司办公楼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33MAA4BRRD0K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公司旗石岗石场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县回龙镇
面积:0.673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1 | ****578.420 | ****4915.620 | | |
2 | ****986.860 | ****4519.080 | | |
3 | ****901.840 | ****5442.090 | | |
4 | ****578.470 | ****5772.730 | | |
| +502.6 | +190 | | 0.6738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578.420 | ****4915.620 |
2 | ****986.860 | ****4519.080 |
3 | ****901.840 | ****5442.090 |
4 | ****578.470 | ****5772.730 |
| +502.6 | +19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公司旗石岗石场(原****公司旗石岗石场)采矿权深部**;基于服务矿山配****煤矿山安全生产要求,需利用矿山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开采。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已设采矿权深部**可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9月06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
六、其他内容
本次拟新增协议出让可采**量16820.54万吨,生产规模由400万吨/年扩大到680万吨/年,开采年限**至2052年4月30日(出让年限28年,2024年4月30日至2052年4月30日),同时矿山名称由****公司旗石岗石场变更为******公司旗石岗石场。
本公示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