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中心****管理所、**灌溉所2处房屋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交易中心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维护中心****管理所、**灌溉所2处房屋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网上竞价 时间 | 十年使用权出租底价(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1 | ****管理所 | 2024年9月6日9:00-9:20 | 20000 | ||
北屋及厦子(1987年建设) | 247.5 | ||||
西屋(1991年建设) | 87.15 | ||||
鱼池 | 154.2 | ||||
2 | 2024年9月6日9:20-9:40 | 54078 | 20000 | ||
房屋(1992年建设) | 123.75 | ||||
厨房(1992年建设) | 22.8 | ||||
759.81 |
3.1****管理所第一年租赁底价为4300元,每两年递增1%,例:如底价成交,支付比例为第一年成交价款4300元;第二年成交价款4300元,第三年成交价款4343元;第四年成交价款4343元;第五年成交价款4387元;第六年成交价款4387元;第七年成交价款4431元;第八年成交价款4431元;第九年成交价款4476元;第十年成交价款4476。租赁底价为43874元/10年,加价幅度为100元/次或其整倍数,溢价部分整除后,分摊至十年成交价款中。
3.2**灌溉所(月庄)第一年租赁底价为5300元,每两年递增1%,例:如底价成交,支付比例为第一年成交价款5300元;第二年成交价款5300元,第三年成交价款5353元;第四年成交价款5353元;第五年成交价款5407元;第六年成交价款5407元;第七年成交价款5462元;第八年成交价款5462元;第九年成交价款5517元;第十年成交价款5517元。租赁底价为54078元/10年,加价幅度为100元/次或其整倍数,溢价部分整除后,分摊至十年成交价款中。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登****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维护中心****管理所、**灌溉所2处房屋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出租文件》。
注: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网上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9月5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至网****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 间: 2024年9月2日、9月3日
地 点:房产所在地现场展示
联系电话:137****5911 李女士
0536-****067 156****4555 丛先生
意向承租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9月6日上午9:00开始(每个标的20分钟,详见挂牌公告第三条标的资产内容),按顺序依次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为准。
八、公告媒体:
****交易中心官网、****官网/微信公众号、****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和全面了解,如有不了解之处,可电话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旦申购成功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在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任何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承租方自成交****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签署《成交通知书》;(2)承租方需成交当日内将成交价款3%交易服务费交至指定账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赁价款。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房产必须按要求依法使用,承租方应按照相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执行期间,承租方为出租房产的实际管理人,如发生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管理,严禁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及产权方单位追偿,所交纳的使用权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责任纠纷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费用,租赁到期时,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6、在租赁期限内,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还出租方。
7、租赁期内承租方违约终止合同,剩余租赁费全额作为违约金由出租方享有。如遇国家政策变动,须征收上述租赁资产,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房屋,出租方按照合同剩余期限退还剩余租赁费,承租方发生的损失等与出租方无关。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丛先生
联系电话:0536-****067 156****4555
公司地址:**市高新区**路2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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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
****维护中心****管理所、**灌溉所2处房屋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出租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