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来****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4路东一巷57号
法定代表人:兰宝
联系电话:199****8880
邮编:546100
贵司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递交的关于项目名称:**县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仪器设备类)项目(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原件,针对其中贵司所提质疑事项,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贵司质疑事项,我司现作出以下回复: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贵司罗列的材料只能论证某品牌的宣传视频或检测报告响应招标参数中扬声器性能要求,但无法论证有且只有该品牌满足该参数要求。若存在贵司论述的情况,请贵司对市面上所有交互智能平板厂家品牌进行充分调研,并罗列出具市面上其他所有品牌其完全不满足此参数的征询答复函件,方可证明该采购招标文件参数存在唯一性及指向性。并且,交互智能平板扬声器要求是根据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而设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扬声器设计在下边框存在外播声音被教师、讲台以及前排障碍物阻挡的不利影响,容易产生外播声音“前排很刺耳,后排听不清”的弊端,交互智能平板扬声器顶置发声设计就很好规避上述问题,因此该项参数设置存在合理性。
据前期调研,国内符合招标文件性能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品牌数量众多,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该项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并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故贵公司质疑本项目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的情况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贵司罗列的材料只能论证某品牌的测报告响应招标参数中“人脸识别账号登录”性能要求,但无法论证有且只有该品牌满足该参数要求。若存在贵司论述的情况,请贵司对市面上所有交互智能平板厂家品牌进行充分调研,并罗列出具市面上其他所有品牌其完全不满足此参数的征询答复函件,方可证明该采购招标文件参数存在唯一性及指向性。并且,交互智能平板“人脸识别账号登录”要求是根据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而设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方便教学等相关应用登录,因此该项参数设置存在合理性。
据前期调研,国内符合招标文件性能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品牌数量众多,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该项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并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故贵公司质疑本项目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的情况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贵司罗列的材料只能论证某品牌的检测报告响应招标参数中“缝隙发声”性能要求,但无法论证有且只有该品牌满足该参数要求。若存在贵司论述的情况,请贵司对市面上所有交互智能平板厂家品牌进行充分调研,并罗列出具市面上其他所有品牌其完全不满足此参数的征询答复函件,方可证明该采购招标文件参数存在唯一性及指向性。并且,交互智能平板“缝隙发声”要求是根据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而设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可以有效规避教室粉尘对内嵌喇叭的污染及堵塞,因此该项参数设置存在合理性。
据前期调研,国内符合招标文件性能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品牌数量众多,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该项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并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故贵公司质疑本项目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的情况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贵司罗列的材料只能论证某品牌的检测报告响应招标参数中“双系统无线上网”性能要求,但无法论证有且只有该品牌满足该参数要求。若存在贵司论述的情况,请贵司对市面上所有交互智能平板厂家品牌进行充分调研,并罗列出具市面上其他所有品牌其完全不满足此参数的征询答复函件,方可证明该采购招标文件参数存在唯一性及指向性。并且,交互智能平板“双系统无线上网”要求是根据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而设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可以在不同的教学场景保障好无线上网性能,因此该项参数设置存在合理性。
据前期调研,国内符合招标文件性能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品牌数量众多,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该项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并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故贵公司质疑本项目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的情况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贵司罗列的材料只能论证某品牌的检测报告响应招标参数中“电脑模块按压式卡扣以及快速拆卸电脑模块”性能要求,但无法论证有且只有该品牌满足该参数要求。若存在贵司论述的情况,请贵司对市面上所有交互智能平板厂家品牌进行充分调研,并罗列出具市面上其他所有品牌其完全不满足此参数的征询答复函件,方可证明该采购招标文件参数存在唯一性及指向性。并且,交互智能平板“电脑模块按压式卡扣以及快速拆卸电脑模块”要求是根据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而设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可以保障电脑模块的售后便捷性,因此该项参数设置存在合理性。
据前期调研,国内符合招标文件性能要求的交互智能平板品牌数量众多,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该项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并不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 故贵公司质疑本项目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的情况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内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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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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