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市XY2021-17-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23 09:02 至 2024-10-22 09:02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22084.63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商隐路与禹锡南二路交叉口西北侧 | |||
经度 | 113.439208 | 纬度 | 34.76200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12 至 2024-07-1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孟娇娇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1411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孟娇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1411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曼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319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康泰路与唐王路交叉口南100米 | |||||
报告主要结论 | 7.1 结论 1、**市**市XY2021-17-3号地块位于**市商隐路与禹锡南二路交叉口西北侧,**商隐路、南至禹锡南二路、****政府储备土地)、****政府储备土地:XY2021-17-2号地块),宗地面积22084.63m2(折合33.13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39208°,北纬34.762001°。目前地块四周主要为道路、居民区、空地等。 2、经查阅《****政府关于《**市荥泽大道、郑上路、商隐路、荥运路、织机路、禹锡南二路、飞龙路、禹锡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荥政文[2017]28号)以及《**市荥泽大道、郑上路、商隐路、荥运路、织机路、禹锡南二路、飞龙路、禹锡路围合区域空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图则)》可知,本次调查****小学用地(A33)。 3、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内容: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田,农田使用化肥和农药正规农资店购买,不使用难降解农药,农作物均使用地下水灌溉,非污水灌溉区;地块使用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因此地块使用历史上不存在对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该地块现已完成土地供应,****教育局,目前已****小学。 4、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地块历史上均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记录,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土壤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刺鼻性气味及污染腐蚀痕迹;区域内无地下管线、污水管网等设施;无工业三废、危废堆场等场所等,不存在明显被污染迹象。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调查地块受周边区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5、根据现场踏勘及收集资料并结合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共存有19家企业(其中1家为历史企业)及2家医院,涉及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位于调查地块西南方向800m处的郑****公司。****政府网站公开的**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公示,郑****公司土壤检测因子结果均与对照点相差不大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 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地下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和表2Ⅲ级限值要求。区域内工业企业废气均采取有相应的治理措施,废水、固废均有合理去向,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周边的工业企业距离调查地块有一定的距离,地块周边工业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污染识别结果, 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记录,且地块周边1km内工业企业废气均采取有相应的治理措施,废水、固废均有合理去向,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周边的工业企业距离调查地块有一定的距离,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2023〕71号)中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规划用途(文化用地)的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7.2 建议 该地块后续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必要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疑似污染情况,须及时上报,并启动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进行监测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