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市荥政储(2024)1号、(2019)64-1号、(2019)65-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23 09:07 至 2024-10-22 09:07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62874.14 | |||
地块规划用途 | 幼儿园用地和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市健康大道与荥泽西二路交叉口东南侧 | |||
经度 | 113.416226 | 纬度 | 34.730473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13 至 2024-07-1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孟娇娇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1411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孟娇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1411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曼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319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康泰路与唐王路交叉口南100米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市**市荥政储(2024)1号、(2019)64-1号、(2019)65-1号地块位于**省**市**市健康大道与荥泽西二路交叉口东南侧。(2024)1号地块******公司,南至政府储备土地、西至规划荥泽西二路,北至****公司;(2019)64-1号地块**荥泽西一路,南至荥政储(2019)64-4号、荥政储(2019)64-2号和****公司,西至荥泽西二路,北至健康大道;(2019)65-1号地块**荥政储(2019)66-1号地块,南至****公司,西至规划荥泽西一路,北至健康大道。宗地总面积62874.14m2(其中(2024)1号地块4756.35m2、(2019)64-1号地块40240.23m2、(2019)65-1号地块17877.56m2),中心地理坐标为:(2024)1号地块,东经113.****303°,北纬34.****152°;(2019)64-1号地块,东经113.****258°,北纬34.****732°;(2019)65-1号地块,东经113.****765°,北纬34.****558°。该3个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委员会****委员会,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水浇地、果园) (地类无法进一步细分),2017年该3个地块被征收,(2019)64-1号、(2019)65-1号地块2021年完成土地供应,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2024)1号地块尚未完成土地供应,现为政府储备用地,****幼儿园用地。目前地块四周主要为果园、荒地、林地、居民区等。 2、查阅《****政府关于**市2016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124号)以及《**宜居健康城起步区部分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2024)1****幼儿园用地,(2019)64-1号、(2019)65-1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3、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内容:调查地块内有部分农田,农田使用化肥和农药正规农资店购买,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化肥农药,农作物均使用地下水灌溉,非污水灌溉区;地块使用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因此地块使用历史上不存在对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4、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地块历史上均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记录,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土壤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刺鼻性气味及污染腐蚀痕迹;区域内无地下管线、污水管网等设施;无工业三废、危废堆场等场所等,不存在明显被污染迹象。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调查地块受周边区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5、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周边 1km 范围内工业企业主要有地块西侧465m处的******公司(已停产),地块西南85m处的烟花爆竹仓库、468m****人民医院,东北侧约490m处的**市****公司(在产)、西北530m****电站。周边1km****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区域内工业企业废气均采取有相应的治理措施,废气、废水、固废均有合理去向,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周边的工业企业距离调查地块有一定的距离,地块周边工业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6、根据对调查地块周边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表层土壤各检测点位中砷、总铬、镉、铜、铅、汞、镍含量未见异常;所有点位VOCs检出值与对照点检出值差别不大,检出值均较低。因此,地块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幼儿园用地和居住用地的要求,可结束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该地块后续开发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必要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疑似污染情况,须及时上报,并启动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进行监测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