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市荥政储(2024)12号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23 09:08 至 2024-10-22 09:08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30780.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市汜水镇清静沟村 | |||
经度 | 113.227563 | 纬度 | 34.852327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02 至 2024-08-1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武慧丽 | 单位联系电话 | 185****2080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武慧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5****208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石红岩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556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市汜水镇清静沟村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市**市荥政储(2024)12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市汜水镇清静沟村,**清静沟村集体土地,南至村庄道路,西至Y166道路,北至村庄道路,宗地面积30780m2(折合46.170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27563°,北纬34.852327°。目前地块四周主要为居民区、农田、林地等。 2、经查阅《**市汜水镇灾后重建项目(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可知,本次调查****小学用地。 3、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内容:调查地块历史上在2019年之前为农田,农田不使用难降解农药,农作物均使用地下水灌溉,非污水灌溉区;在2021年之前为林地、道路;在2021年受**720特大暴雨影响,****学校无法正常使用,为保障汜水镇学生正常上课,于2021年9月在调查地块开工建设**市****学校(实****中心小学和******中学),该学校于2022年9月招生。因此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上不存在对本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于2024年2月2****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97号),目前调查地块已完成收储,为政府储备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调查地块暂未完成土地供应。 4、调查地块内目前东半部分已经建成**市****学校(实****中心小学和******中学),主体工程均已完工,且地面已大部分硬化,西半部分规划操场由于资金问题暂未建设,仍为空地。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地块历史上均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记录,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土壤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刺鼻性气味及污染腐蚀痕迹;区域内无地下管线、污水管网等设施;无工业三废、危废堆场等场所等,不存在明显被污染迹象。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调查地块受周边区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5、根据现场踏勘及收集资料并结合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工业生产企业共计6家,均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环境监管单位;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分布的工业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的固废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故通过一般性大气沉降方式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6、根据对调查地块周边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表层土壤各检测点位中砷、总铬、镉、铜、铅、汞、镍含量未见异常;所有点位VOCs检出值与对照点检出值差别不大,检出值均较低,且符合**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范围。因此,地块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污染识别结果,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记录,且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工业企业通过一般性大气沉降方式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2023〕71号)中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可****小学用地)的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