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富****片区FN-2024-16号宗地 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23 09:14 至 2024-09-07 09:14 | |||
行政区划 | **省-**-富** | 地块面积(m2) | 68928.24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58-2012 | 活动历史 | ******公司** | |||
2000-2024 | 活动历史 | ****加油站 | ||||
2007-2024 | 活动历史 | ****修理厂 | ||||
2018-2024 | 活动历史 | 豪靖水管厂 | ||||
2006-2024 | 活动历史 | ****收购站 | ||||
地块规划用途 | 调查地块中地块一、二规划为居住用地R2,地块三规划为商业设施用地B及公园绿地用地G1 | 地块详细地址 | ****社区****小组南面 | |||
经度 | 105.628195 | 纬度 | 23.633435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01 至 2024-08-2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沈玉宏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8503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吉磊地质****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色 浑浊度 硫酸盐 铁 锰 耗氧量(CODMn法) 氨氮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沈玉宏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850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苏茶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173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富**普厅北路47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对照土壤 土壤对照点镍超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的点位有:DZT05、DZT06,共2组土壤样品,《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检测值范围为216mg/kg、2386mg/kg。其他点位及指标均无超标现象。 (2)场内土壤 通过地块初步调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2和公园绿地G1)和第二类建设用地(B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地块规划,地块用地规划既有第一类建设用地又有第二类建设用地,本次调查按照保守原则,本项目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样品组数为8组。超标区域为一般区域T1砷超标土壤1组;重点区域T3(靖豪水管厂)砷超标土壤1组,T4****收购站)砷超标土壤4组,T7****修理厂)砷超标土壤2组。 8组土壤样品检测值均大于筛选值小于管制值,但小于该标准附录A土壤环境背景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注“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本地块砷大于筛选值,8组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壤环境背景值,因此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通过本次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内8组土壤样品砷检测值大于筛选值小于管制值,但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土壤环境背景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4.2.2.3章节“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本次调查地块砷超标样品检测值小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3)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对照监测点DXS01地下水监测中,其中化学需氧量、浑浊度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质标准39.67倍、2.2倍,其他监测指标均能达到III类水质标准。DXS03地下水监测中化学需氧量、硫酸盐、铁、锰、浑浊度、色度分别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质标准15.33倍、1.112倍、0.287倍、10.4倍、72.7倍、0.33倍。其他监测指标均能达到III类水质标准。DXS04地下水监测中化学需氧量、锰、氨氮、浑浊度分别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质标准9.13倍、5.55倍、0.72倍、70.3倍,其他监测指标均能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地块内地下水硫酸盐、铁、锰超标主要与调查区域土壤本底值较高有关,COD超标主要与地表水补给有较**系,综合检测结果分析,该区域地下水不建议作为饮用水源使用。 (4)地表水 地表水DBS01中所有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DBS02、DBS03中化学需氧量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其他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DBS02、DBS03监测点位距离居民区较近,COD超标主要受到居民区生活源影响导致。综合检测结果分析,调查地块东侧那乙河及矿坑积水不建议作为饮用水源使用。 (5)调查结论 该地块区域地表水、地下水不建议作为饮用水源使用。 调查地块砷超标点位4个(T1、T3、T4、T7),超标样品8组,土壤砷检测值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小于第一类建设用地管制值;本次调查地块砷超标样品检测值小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