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市XY2021-1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23 09:15 至 2024-10-22 09:15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44764.25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市飞龙路与生命谷南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 |||
经度 | 113.429806 | 纬度 | 34.717422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13 至 2024-07-1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孟娇娇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1411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孟娇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1411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曼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319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康泰路与唐王路交叉口南100米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市**市XY2021-18号地块位于**省**市**市飞龙路与生命谷南二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恒****公司,南至生命谷南二路、西至飞龙路,北至**恒****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57°,北纬34.****222°,宗地总面积44764.25m2(折合67.146亩)。该地块原土地权利人为:**市乔****委员会,原用途为农用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地类无法进一步细分),2016年该地块被征收,2021年完成土地供应,现土地使用权人为**省豫****公司,****小学用地。目前地块四周主要为农田、村庄、空地、道路、居民区等。 2、查阅《****政府关于**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466号)以及《**宜居健康城荥泽大道以东、健康大道以**分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本次调查****小学用地。 3、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内容: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农田使用化肥和农药正规农资店购买,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农作物均使用地下水灌溉,非污水灌溉区;地块使用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因此地块使用历史上不存在对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4、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地块历史上均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记录,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土壤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刺鼻性气味及污染腐蚀痕迹;区域内无地下管线、污水管网等设施;无工业三废、危废堆场等场所等,不存在明显被污染迹象。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调查地块受周边区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5、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周边 1km 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边 1km 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污染源。 综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小学用地的要求,可结束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该地块后续开发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必要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疑似污染情况,须及时上报,并启动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进行监测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