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市荥政储(2024)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23 09:25 至 2024-10-22 09:25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14806.82 |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活动历史 | 无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汜水镇上汜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东北侧 | |||
经度 | 113.237247 | 纬度 | 34.842335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02 至 2024-08-2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武慧丽 | 单位联系电话 | 185****2080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武慧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5****208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石红岩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556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市康泰路与唐王路交叉口南100米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市**市荥政储(2024)13号地块位于**市汜水镇上汜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东北侧,**韩村集体土地、南至上汜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韩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4806.82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37247°,北纬34.842335°。调查地块原土地权利人为:****委员会,原用途为农用地(果园和其他林地)(地类无法进一步细分),2024年地块被征收,现土地权利人为:****,规划用途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目前地块内建筑物、道路已建设完成,****卫生院已投入运营,地块四周主要为农田、村庄、道路、工厂等。 2、查阅《****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51号)以及《**市汜水镇灾后重建项目(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3、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内容: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田,农田使用化肥和农药正规农资店购买,不使用难降解农药,农作物均使用地下水灌溉,非污水灌溉区;地块使用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因此地块使用历史上不存在对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4、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地块历史上均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记录,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土壤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刺鼻性气味及污染腐蚀痕迹;区域内无地下管线、污水管网等设施;无工业三废、危废堆场等场所等,不存在明显被污染迹象。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调查地块受周边区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5、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1)地块内建筑已建设完成,地面已完全硬化,****卫生院已投入运营。地块内无工业活动史;地块内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刺鼻性气味;地块内无工业三废、危废堆场等场所;区域内未发生过管道泄露、废水泄露或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未进行过养殖活动。(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工业企业活动以机加工企业为主,根据对附近企业调查情况可知,区域内工业企业废气均采取有相应的治理措施,废水、固废均有合理去向,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工业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6、根据对调查地块周边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表层土壤各检测点位中砷、总铬、镉、铜、铅、汞、镍含量未见异常;所有点位VOCs检出值与对照点检出值差别不大,检出值均较低。因此,地块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规划用途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的要求,可结束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