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市XY2021-4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23 09:38 至 2024-10-22 09:38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19440.00 |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活动历史 | 无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A33)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高山路与汜河路交叉口东北侧 | |||
经度 | 113.367215 | 纬度 | 34.796483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17 至 2024-07-1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梁丽丽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1450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孟娇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1411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秋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1****911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市豫龙**泰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市**市XY2021-48号地块位于**市高山路与汜河路交叉口东北侧,****村集体用地、南至汜河路、西至高山路、北至惠场村集体用地,宗地面积19440.00m2(折合29.160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67215°,北纬34.796483°。目前地块四周主要为道路、居民区、医院、村庄、学校等。 2、经查阅《****政府关于批准**市西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的批复》可知,本次调查****小学用地(A33)。 3、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内容: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田,农田使用农家肥和复**,不使用难降解农药,农作物均使用地下水灌溉,非污水灌溉区;地块使用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因此地块使用历史上不存在对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地块已于2013年3月完成征收,属于政府储备用地,2021年已完成土地供应,现土地使用权人为:****。规划用途:中小学用地(A33) 4、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地块历史上均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记录,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土壤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刺鼻性气味及污染腐蚀痕迹;区域内无地下管线、污水管网等设施;无工业三废、危废堆场等场所等,不存在明显被污染迹象。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调查地块受周边区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5、根据现场踏勘及收集资料并结合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周边1km范围****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区域内工业企业废气均采取有相应的治理措施,废气、废水、固废均有合理去向,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周边的工业企业距离调查地块有一定的距离,地块周边工业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边1km范围内无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或其他潜在污染源。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污染识别结果, 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记录,且地块周边1km****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周边1km范围内无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或其他潜在污染源。 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 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2023〕71号)中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可****小学用地)的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