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邯永自然资规告字[2024]15号)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
建筑密度或系数容积率绿地率
YN2024-33富强路东侧、广源街以南8811.21居住用地现状40.3%现状2.325现状9.70%701****296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9月11日,到******交易中心受理区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9月11日到******交易中心受理区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09月13日10时00分在******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径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二)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YN2024-33号宗地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让,出让价款中包括土地价款1296万元,地上建筑物价款146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296万元(含地上建筑物1000万元)。土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三个月内将地上建筑物剩余价款缴清,获得地上建筑物处置权,地上建筑物价款未缴清前,不予办理后期不动产登记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如竞买出现溢价,全部为土地出让价款,需当场缴纳,否则竞价结果无效。土地成交价款和地上建筑物价款分别上交财政。YN2024-33号宗地出让年限70年(2016年5月1日—2086年4月30日)。(四)YN2024-33号宗地为无底价拍卖。(五)本次出让供地条件为现状。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六)本次公告未尽事宜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公司(**市**区东柳大街阳光府邸6-1-302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10-****555 151****6819 ****228
开户单位:****政府****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 030********00434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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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