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市XY2021-1号、荥政储(2020)6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23 09:45 至 2024-10-22 09:45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11955.81 |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活动历史 | 无 | |||
地块规划用途 | XY2021-1号地块,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A6);(2020)63-3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2)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高**路与三一零国道交叉口东北侧 | |||
经度 | 113.365805 | 纬度 | 34.767747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12 至 2024-07-1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梁丽丽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1450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孟娇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1411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曼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319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康泰路与唐王路交叉口南100米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市**市XY2021-1号、(2020)63-3号地块位于**市高**路与三一零国道交叉口东北侧,******公司、南至政府储备土地、西至高**路、北至政府储备土地,总面积11955.81m2,中心地理坐标为:XY2021-1号地块,东经113.****053°,北纬34.****466°;(2020)63-3号地块,东经113.****778°,北纬34.****197°。调查地块原土地权利人为:****委员会,原用途为农用地(水浇地、有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沟渠、田坎、城市)(地类无法进一步细分),2018年XY2021-1号地块被征收,现已完成土地供应,土地权利人为:****公司,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A6);2016年荥政储(2020)63-3号地块被征收,现已完成土地供应,土地权利人为:****公司,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2)。目前地块四周主要为农田、村庄、荒地、居民区、工厂等。 2、查阅《****政府关于**市2015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1050号)以及《**市陇海路、滨河路西南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用地规划图》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A6)和居住用地(R2)。 3、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内容: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田,农田使用化肥和农药正规农资店购买,不使用难降解农药,农作物均使用地下水灌溉,非污水灌溉区;地块使用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因此地块使用历史上不存在对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4、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地块历史上均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记录,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土壤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刺鼻性气味及污染腐蚀痕迹;区域内无地下管线、污水管网等设施;无工业三废、危废堆场等场所等,不存在明显被污染迹象。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调查地块受周边区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5、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1)XY2021-1号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荒地,地块内植被茂盛;(2020)63-3号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荒地,东半部分地面已被硬化。地块内无工业活动史;地块内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刺鼻性气味;地块内无工业三废、危废堆场等场所;区域内未发生过管道泄露、废水泄露或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未进行过养殖活动。(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工业企业活动以设备制造企业为主,根据对附近企业调查情况可知,区域内工业企业废气均采取有相应的治理措施,废水、固废均有合理去向,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工业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6、根据对调查地块周边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表层土壤各检测点位中砷、总铬、镉、铜、铅、汞、镍含量未见异常;所有点位VOCs检出值与对照点检出值差别不大,检出值均较低。因此,地块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规划用途社会福利用地、居住用地的要求,可结束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