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鸡田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鸡田村光伏发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州**县维的乡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装机容量为50MW,采用610Wp单晶硅光伏组件进行开发,共建设18个光伏发电子方阵,****电站安装容量59.9MWp、额定容量50MW,本项目不**升压站,不新增主变,以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接入**的潘古里220kV升压站。**潘古里220kV升压站建设单位与本项目相同,主变规模1×190MVA,满足本项目(50MV)、潘古里光伏发电项目(30MV)、班别光伏发电项目(60MV)及小河村光伏发电项目(50MV)的送出。项目总用地面积68.3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15hm2,长期租地面积66.998hm2,临时占地面积1.16hm2。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7824.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4.4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8%。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优化施工布局及施工道路布线,尽量缩短路线长度,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并对施工占地按照规定办理手续进行补偿;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以杜绝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和其它地区植物的破坏,减轻工程施工对野生生物的影响;征地范围内地被植物清理时发现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特有种等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保护;对各防治分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有关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要求执行;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2.大气环境
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场地的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3.水环境
生活污水收集于施工废水沉淀池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工程养护,不外排;食堂泔水及废油脂经收集桶收集后,定期由附近的居民清运综合利用;建筑施工废水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不外排;在光伏阵列区施工道路的下游设置截排水沟,各沟渠末端设置临时沉淀池,地表径流通过沉沙池沉淀以后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降尘用水,剩余部分经沉淀后沿附近沟渠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声环境
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对产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分段施工,合理安排时间,禁止在午间休息时间和夜间施工;合理调整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减少噪声叠加影响;优化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路径,途经敏感目标附近时要适当降低车速和禁止鸣笛;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4处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围挡,高2.5m,依据房屋大小,在其周边设置隔声围挡,长约700m,以此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对受施工干扰的村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公告。
5.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档,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电池板清洗废水回用于电池板下植被浇灌。
3、噪声保护措施
在箱变和逆变器等带电设备周围设置安全警示语,增加对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等设备的巡视巡检,如有问题故障及时维护检修或更换,避免因设备老化或故障所产生的噪声等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报废太阳能电池板统一收集后贮存于潘古里升压站的综合楼内,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潘古里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报废太阳能电池板统一收集后贮存于潘古里升压站的综合楼内,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完工后进行生态恢复;在植被恢复当年及以后两年,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结**土保持措施对道路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919
传真:0878-****919
通讯地址:**县**镇苴却路70号
邮编:651499
****生态环境局**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