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2/2024-00150 | 文号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51号 | 生成日期2024-07-05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改革局 | 责任部门****改革局 |
****:
你单位《关于对**区2024年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的函》(卫沙建交函〔2024〕4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6月3日印发),经研究,现就**区2024年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2024年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4年11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区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镇、常乐镇、香山乡、**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实施农村住宅窗户节能改造3030户,每户改造2个窗户(单个窗户规格2.1米*1.8米,改造窗户面积合计7.56平方米),共计改造窗户面积2.29万平方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区2024年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1270.29万元,资金来源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专项资金818万元,农户自筹374.52万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