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厅关于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16号)文件要求,一是支持高质利用太阳能+空气能,促进农村新能源多元发展及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支持以实施农业设施种养企业清洁取暖替代为主,兼顾村内公共设施清洁用能改造,补贴购置安装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集热器、控制器、水箱、末端散蒸器等相关设施设备。每建设/改造200千瓦供暖能力补贴50万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2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二是支持在全省示范发****农业园区、农产品烘干、温室大棚),利用新型生物质取暖热风炉(单台最小供暖面积约800平方米,含燃烧机及换热器)清洁取暖,每台/套炉具补贴 7000 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 1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补贴购置安装生物质供暖锅炉(包括颗粒燃料锅炉、打捆直燃锅炉及生物质燃气等),每改造 1.5蒸吨供暖能力补贴 20 万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 1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0%。
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农业设施主体、村集体等。
(二)申报条件。一是申报项目应取得立项、规划、用地、环保等行政许可。二是项目承担主体拥有相应资质,资金、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承担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且申报期内无法完成验收的不纳入申报范围。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自筹资金能力。四是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五是项目承担主体应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和项目正常运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和实施标准。项目正常运行后,****工作部署,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关数据。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社、农业设施主体、村集体等相关单位准备好相应资质和行政许可,积极进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
上报地址:********办公室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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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