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业源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2000万只肉鸭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27MA3CQDX00T | 建设单位法人:卢志强 |
丰淑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新盛店镇前霍庄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屠宰加工2000万只肉鸭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新盛店镇前霍庄村 |
经度:116.07275 纬度: 37.04124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31 |
夏审批报告书〔202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7MA3CQDX00T001Y |
2023-03-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1190 | 运营单位名称:**** |
****1427MA3CQDX0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427MA3CQDX00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2MA3MKPPA9P | 竣工时间:2023-02-03 |
2023-03-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31 |
2024-06-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屠宰加工2000万只肉鸭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加工2000万只肉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活鸭接收-宰前检疫-挂鸭-水浴电晕-宰杀、沥血-浸烫脱毛-鸭毛清洗、烘干-蜡脱毛-开膛掏脏-去掌、舌、板油-内脏处理、包装-宰后检验-胴体消毒、预冷-分割-胴体消毒、预冷-速冻、冷藏 | 实际建设情况:活鸭接收-宰前检疫-挂鸭-水浴电晕-宰杀、沥血-浸烫脱毛--蜡脱毛-开膛掏脏-去掌、舌、板油-内脏处理、包装-宰后检验-胴体消毒、预冷-分割-胴体消毒、预冷-速冻、冷藏 |
鸭毛不在厂内烘干,委外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处理设施增加A/O池、调节池,处理规模为5000m3/d,二期依托一期部分自铺管道,处理达标后排入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青年河;①待宰及屠宰加工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通过“碱喷淋+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箱”设备处理后经7#15m排气筒P7排放; ②浸烫脱毛和内脏处理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通过“碱喷淋+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箱”设备处理后经8#15m排气筒P8排放; ③浸蜡废气在蜡池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UV 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9#15mP9排气筒排放; ④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0# 20m排气筒P10排放; ⑤****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箱”设备处理后经11#15米高排气筒P1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设施增加A/O池、调节池,处理规模为5000m3/d,二期依托一期部分自铺管道,处理达标后排入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青年河;①待宰及屠宰加工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人工喷洒除臭后负压收集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6排放;②浸烫脱毛、内脏处理和浸蜡工序经合并后经人工喷洒除臭后分别经2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P7、P8)排放;③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废气经10# 20m排气筒P9排放; ④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人工对周围进行喷洒除臭后再经1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
变更,生物除臭改为人工喷洒除臭,能够更有效的喷洒产臭面。因UV光解对VOCs处理效率低,运行过程中产生臭氧等二次污染,根据现行环保要求,不再使用UV光解,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VOCs排放浓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浸烫脱毛和浸蜡工序整合,方便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产生废灯管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不使用UV光氧设备,不产生废灯管 |
实际不使用UV光氧设备,不产生废灯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80.271 | 5.88 | 0 | 0 | 0 | 86.151 | 5.88 | |
46.56 | 1.8816 | 0 | 0 | 0 | 48.442 | 1.882 | |
0.52 | 0.0345 | 0 | 0 | 0 | 0.554 | 0.03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437.83 | 0 | 0 | 0 | 2437.83 | 2437.83 | / |
0.0103 | 0.006 | 0 | 0 | 0 | 0.016 | 0.006 | / |
0.0756 | 0.1188 | 0 | 0 | 0 | 0.194 | 0.119 | / |
0 | 0.0096 | 0 | 0 | 0 | 0.01 | 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二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 拟建工程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的总产生量为1459.8m3/d,其中的105.47m3/d的中水回用于接收清洗、水浴电晕、设备及地面清洗、厂区绿化等工序。总排水量为1354.33m3/d,40.6299万m3/a。拟建工程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制,分质处理,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排入厂区西侧的景观水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处理站处理后部分中水回用于生产工序后,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隔油、捞毛、气浮等)+水解酸化+CASS+A2/O+消毒”处理工艺,其余污水通过自铺管道排入夏****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外排青年河。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总排污口废水pH值8.0无量纲,主要污染物两日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CODCr:32mg/L、BOD5:5.8mg/L、氨氮:0.586mg/L、SS:18mg/L、总磷:0.91mg/L、总氮:2.34mg/L、动植物油:0.491mg/L、粪大肠菌群最大值为90,以上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二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 | 将待宰及屠宰车间进行密闭,人工定期喷洒除臭剂后,通过风机将收集的废气引出,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10排放;浸烫脱毛、内脏处理以及浸蜡脱蜡工序进行了合并,经人工定期喷洒除臭剂后,废气分别进入2套“碱喷淋+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P1、P7)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加盖密闭,恶臭废气经人工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后再收集进入1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屠宰废气排气筒出口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8×10-4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26×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西侧7#脱毛蜡池排气筒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95无量纲;东侧8#脱毛蜡池排气筒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2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95无量纲;污水处理排气筒出口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84×10-4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2×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综上,各排气筒有组织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南厂区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未检出,硫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14mg/m3,氨最大浓度值为0.27mg/m3,北厂区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均未检出,氨最大浓度值为0.26mg/m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厂界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0.92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 |
2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 | 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P3排气筒排放。 | 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浓度值为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kg/h,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kg/h,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浓度值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9kg/h,以上结果表明,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建筑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毛鸭待宰前叫声,****处理站水泵、风机运转噪声,生产车间喷淋机、浸烫机、制冷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建筑隔音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厂区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Leq在54.6~59.0dB(A)之间,夜间不生产,西厂界紧邻其他厂区不具备监测条件,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北厂区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Leq在54.3~59.2dB(A)之间,夜间噪声Leq在43.9~48.2dB(A)之间,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 鸭粪便、鸭胃肠容物、碎肉、骨屑、污泥外售有机肥料生产厂家;病死鸭及宰后检验出的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不合格胴体交由**汇****公司****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石蜡由石蜡生产厂家回收提纯处理后再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固废的处理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强化生产区、固废暂存区、固废间、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等防渗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应急事故水池及导排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废水安装在线监测,其他检测项目企业已经制定检测方案和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环境监测; 制定并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建立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废气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具备监测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并在环保局备案,制定事故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一期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一期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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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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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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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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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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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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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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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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