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飞天纺饰针棉有限公司1221台设备
******公司1221台设备
****
挂牌价: 2,106.1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8-2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23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辉
联系电话: ****2162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公司1221台设备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新区 | ||||||||
天****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12-31 | ||||||||
**** | 类型备案 | ||||||||
2024-07-16 | |||||||||
2106.18 | 账面价值(万元)4578.28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项目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均为纺纱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原******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使用,主要购置于2007-2009年间;上述设备已闲置多年,一直存放在****公司、****公司、****公司厂区内。由于设备长期闲置,电气设备老化,型号老旧,不符合企业未来的产品发展定位,未经修复,无法正常使用。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 | |||||||||||
**市**区金家窑大街烧锅胡同5号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焦凤娟 | 成立日期1988-04-30 | ||||||||||
1,980.2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纺织业 | ||||||||||
911********485450Q | 经营规模微型 | ||||||||||
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会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6930XT | ||||||||||
**** | 批准日期2024-08-05 |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对******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设备的批复》文号:津纺控资发(2024)143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4-08-2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23 |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李宏菁,电话:139****6785。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数量、配置及运输成本,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签署本项目公示版《承诺函》后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瑕疵、数量、配置及运输成本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运输成本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收费标准及退保证金流程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 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 11、本项目标的资产所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12、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等候转让方通知,告知具体进场时间后方可进场履行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及设备搬迁。最终受让方自通知之日起60日内须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未按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4、本项目须与《******公司758台设备》项目同时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631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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