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示
医疗机构变更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医疗机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期间受理科室:****中心卫健委窗口,联系电话:****377。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变更项目 | 变更后登记事项 |
1 | ****卫生院 | 诊疗科目 | 增加: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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