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件中高档套房实木家具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12MA1YM77H2C | 建设单位法人:陶小燕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雪堰镇宇友**侧,工业**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万件中高档套房实木家具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雪堰镇乡(街道)宇友**侧,工业**侧 |
经度:120.11044 纬度: 31.50145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1 |
常武环审〔2023〕29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12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12MA1YM77H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12MA1YM77H2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99257M | 竣工时间:2024-02-2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拟投资12000万元,在**市**区雪堰镇宇友**侧、工业**侧建设年产5万件中高档套房实木家具项目,用地面积30亩,**车间及配套辅助用房约33000m2,包括生产车间一建筑面积为19542.84m2、生产车间二建筑面积为14058.96m2、门卫建筑面积为59.67m2及消防水池泵房建筑面积为18.24m2,购置断料机、磨刀机、精密锯等设备102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中高档套房实木家具5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新增员工180人,年工作270天,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制,年工作时间为2160h。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12000万元,在**市**区雪堰镇宇友**侧、工业**侧建设年产5万件中高档套房实木家具项目,用地面积30亩,**车间及配套辅助用房约33000m2,包括生产车间一建筑面积为19542.84m2、生产车间二建筑面积为14058.96m2、门卫建筑面积为59.67m2及消防水池泵房建筑面积为18.24m2,购置断料机、磨刀机、精密锯等设备87台(套),项目已形成木材加工实木家具4.5万件/年、喷涂实木家具5万件/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新增员工180人,年工作270天,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制,年工作时间为2160h。 |
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养生、开料、刨料、修边、机加工、拼板加工或排钻-铣型加工、白坯打磨、UV底漆+水性面漆喷漆加工、PU漆喷漆加工、装配 | 实际建设情况:养生、开料、刨料、修边、机加工、拼板加工或排钻-铣型加工、白坯打磨、UV底漆+水性面漆喷漆加工、PU漆喷漆加工、装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开料、刨料、修边、机加工、白磨等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漆柜处理后,汇同晾干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至楼顶“三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TA002)”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修色漆喷漆房密闭设置,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喷漆柜处理后,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至楼顶“三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TA003)”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PU面漆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汇同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UV底漆、水性面漆自动线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拼板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开料、刨料、修边、机加工、白磨等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PU底漆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汇同调漆废气、擦色废气、PU底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修色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PU面漆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汇同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UV底漆、水性面漆自动线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拼板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排放 |
调漆废气和擦色、晾干废气环评中由DA003号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距离等因素,由DA002号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11 | 0.311 | 0 | 0 | 0.311 | 0.311 | |
0 | 0.364 | 1.244 | 0 | 0 | 0.364 | 0.364 | |
0 | 0.093 | 0.093 | 0 | 0 | 0.093 | 0.093 | |
0 | 0.012 | 0.016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14 | 0.14 | 0 | 0 | 0.14 | 0.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61 | 0.314 | 0 | 0 | 0.261 | 0.261 | / |
0 | 0.41 | 0.525 | 0 | 0 | 0.41 | 0.4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处理厂处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 生活污****处理厂处理 | 2024年3月2日-3月3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中COD、SS、NH3-N、TP、TN的排放浓度以及pH值****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开料、刨料、修边、机加工、白磨等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PU底漆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汇同调漆废气、擦色废气、PU底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修色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PU面漆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汇同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UV底漆、水性面漆自动线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拼板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排放。 |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开料、刨料、修边、机加工、白磨等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PU底漆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汇同调漆废气、擦色废气、PU底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修色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PU面漆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汇同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UV底漆、水性面漆自动线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拼板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排放。 | 2024年3月2日-3月3日、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喷漆、晾干、烘干、拼板和拼板烘干等过程产生的VOCs符合**省地标《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表2中排放限值(监测方法采用非甲烷总烃监测方法);喷漆工序产生的二甲苯符合**省地标《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中表1、表2标准;喷漆、打磨、木材加工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符合**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限值;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下风向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安装隔声垫、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震。安装隔声垫、消声器 | 2024年3月2日-3月3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一般固废:中央集尘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废布袋、白坯打磨废砂纸、废锯片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催化剂收集后委托****处置,废包装桶,废过滤介质,漆渣,废活性炭,喷涂车间废拖把、抹布,含漆废劳保用品,喷枪清洗废液,废滤网,废擦色刷,PU漆、修色漆打磨废砂纸、污泥、水处理废水收集后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100%处置,零排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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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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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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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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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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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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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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