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小组办公室 ****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小组办公室
****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要求,现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42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排计划
(一)**区2024年国梁镇财金协同支持产业发展项目100万元。(责任单位:重****人民政府)
(二)**区2024年龙水镇稻+N项目200万元。(责任单位:重****人民政府)
(三)**区2024年雍溪镇产业扶持建设项目60万元。(责任单位:重****人民政府)
(四)**区2024年智凤街道葛根产业建设项目60万元。 (责任单位:****政府****办事处)
二、工作要求
(一)取得项目补助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新型农业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下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属性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项目所在镇(街)、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质量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所在辖区农户及脱贫户充分享受到项目资金的扶持和带动。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肩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对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带动农户及脱贫户增收等数据进行收集和详细统计,并做好建设前、中、后的对比分析工作(包括影像),真实、客观地反映衔接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四)强化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及资金规模下达情况进行公示,项目涉及镇(街)、村(社区)要对资**排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等)、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按照项目档案资料清单(附件2)收集完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施单位要按照设定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镇(街)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严格项目绩效评价,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扎实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请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扎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将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录入系统,做到资**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附件:1.**区2024年第三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表
2. 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区委农村工作
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
**委农组办发〔2024〕18号附件1、附件2:**区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