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新区排水管网及渠道整治工程(二期)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市**区**新区排水管网及渠道整治工程(二期)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市繁****服务中心8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梅傲群 180****426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区官陡街道金浩**新街6号楼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芸 188****067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6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9536.11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王果进 | |
资质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87749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县2019年度“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芮店支渠灌区达标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2022年**县小溪镇藕塘村等2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 | |
加分业绩:2022年**县小溪镇藕塘村等2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太**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水灌溉(含农田输配电)工程施工(2-4标段)4标段。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县麻川河三节段河道治理工程一标段。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企业业绩截图未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要 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公司:企业业绩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3、******公司:投标函及承诺书中填写的招标人名称,与本工程招标人名称不一致,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的规定。 4、******公司:投标函附录填写的缺陷责任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5、******公司:企业业绩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见盖章签字栏,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业绩的规定。 6、常****公司:投标保证金未按照规定的账号汇入,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7、****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人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8、******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负责人有效的A证,不符合投标人前附表1.4.1条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9、******公司:投标函附录填写的缺陷责任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响应性评审的标准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10、******公司: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填筑”和“截洪沟钢筋砼沟壁及耳墙”两项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规定。 11、****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质检员,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12、****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提供的业绩中,未见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业绩的规定。 13、中旭建投****公司:企业业绩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业绩的规定。 14、****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中C20砼台阶,项目编码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规定。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方法二;K=0.4 2、样本值单位:鲁兴****公司、**富春****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中城****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3、基准价:****1608.76 4、其他:/ | |
变更原因 | ****一中标候选人(******公司****委员会复评,否决其投标文件,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依法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为中标人。后因******公司被投诉,经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其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实质性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依法依次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接受监督。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