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精神病区装饰装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精神病区装饰装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小华山街道**南路恒生阳光城68栋B座922室
成交金额: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医院精神病区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范围:****医院精神病区装饰装修工程,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拆除、**墙面、地面、天棚,门窗更换,**隔断,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改造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5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兆郸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22552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东市街道**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联系电话:0564-****01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人民路76号
联系方式:0564-****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东市街道**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 话:0564-****017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