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耐安(鸡泽)五金制造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31MABN575R7D | 建设单位法人:马春霞 |
刘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鸡****工业园虹光路东段**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强度紧固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C-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虹光路东段** |
经度:114.89569 纬度: 36.8292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9 |
鸡环审批评表〔2023〕0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31MABN575R7D001W |
2024-06-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31MABN575R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31MABN575R7D | 验收监测单位:**众跃****公司 |
****0405MACR4PKB0X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租赁******公司现有厂区生产高强度紧固件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公司现有厂区生产高强度紧固件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高强度紧固件(发黑)5万吨/年和高强度紧固件(热镀锌)5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高强度紧固件(发黑)1.12万吨/年和高强度紧固件(热镀锌)3.5万吨/年 |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项目部分工程建设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拔料、滚丝、热校直、淬火、回火、在线发黑、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拔料、滚丝、热校直、淬火、回火、在线发黑、包装、入库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油滚机滚丝过程中因挤压、摩擦等产生一定热量,润滑油受热后部分以油雾(非甲烷总烃计)形式挥发至空气中,滚丝废气经1套“集气罩+高压静电回收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该项目在热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热处理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该项目在在线发黑槽上方设置安装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发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的在线发黑废气与热处理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本项目厂房为密闭厂房,空气流速慢,拔料粉盒为密闭结构,且拔料粉质量比重大,沉降快,粉尘排放量较小。采取如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滚丝工序、热处理工序、在线发黑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为淬火废水、预冷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及泵类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肥皂水沉渣、淬火槽渣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净油机油泥、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桶、发黑槽渣、废发黑剂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在线发黑槽上方设置安装半包裹式集气罩收集发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的在线发黑废气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企业尚未购置油滚设备,不会产生油滚滚丝废气和热处理废气。经检测,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均作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油滚设备尚未购置,暂不产生净油机油泥、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 |
根据实际环保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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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在线发黑工序废气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限值要求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2m排气筒 | 经检测,在线发黑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3mg/m3,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7.3~62.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5~50.9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肥皂水沉渣、淬火槽渣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净油机油泥、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桶、发黑槽渣、废发黑剂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已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均作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油滚设备尚未购置,暂不产生净油机油泥、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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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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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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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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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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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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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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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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