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财政局关于临泉县城关街道中心学校及下辖学校校园保洁及水电维修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学校校园保洁及水电维修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县****公司
地 址:**省**市**县城南街****商铺S-142号
被投诉人1:**金泉****公司
地址:**省******办事处**南路西侧阳光时代城4号C楼2楼
被投诉人2:****中心学校
地址:**省****小学**路校区西北60米二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新站区颍河路以北**北路以东新站总部经济大厦B24楼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1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质疑函,并于7月18日作出答复,投诉人于2024年8月22日向财政部门递交投诉书,距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质疑函的时间间隔已达30个工作日,超出投诉有效期限。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综上,投诉人未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本次投诉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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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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