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表面整饰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2MYXFR22 | 建设单位法人:张洪新 |
张洪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岗集镇创业路与岗淮路** 6#生产车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印刷品表面整饰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9-印刷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319-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岗集镇创业路与岗淮路** 6#生产车间 |
经度:117.142********6716100 纬度: 31.****610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5 |
环建审〔2024〕30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2MYXFR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0MA2MYXFR22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913********518879H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整饰1250万平方米印刷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整饰940万平方米印刷品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覆膜产品:覆膜→模切→裱纸→模切→打钉/糊盒→成品 上光产品:上光→UV固化→模切→裱纸→模切→打钉/糊盒→成品 烫金产品:烫金→模切→裱纸→模切→打钉/糊盒→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覆膜产品:覆膜→模切→裱纸→模切→成品 上光产品:上光→UV固化→模切→裱纸→模切→成品 烫金产品:烫金→模切→裱纸→模切→成品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打钉/糊盒工序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依托**杏花****公司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级标准) 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覆膜、上光、UV固化环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相关限值;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V0Cs≦0.207t/a。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烫金纸、****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依托**杏花****公司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本项目覆膜、上光、UV固化工序区域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相关限值,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VOC排放量为0.014t。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及“三同时”制度。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文件要求,需办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不得无证排污。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和场所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4年2月26日登记,编号:****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38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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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 | 0 | 0 | 0 | 1 | 1 | / |
0 | 0.0144 | 0.156 | 0 | 0 | 0.014 | 0.01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限值 | 化粪池 | 2024年5月22日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BOD5、悬浮物排放日均值分别为7.88、34.75mg/L、0.809mg/L、9.225mg/L、11.5mg/L;2024年5月23日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BOD5、悬浮物排放日均值分别为7.98、36.75mg/L、0.739mg/L、9.375mg/L、12mg/L,****处理厂接管限值(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级标准)(6≤pH≤9、化学需氧量≤380mg/L、氨氮≤30mg/L、BOD5≤180mg/L、悬浮物≤20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 二级活性炭 | ,2024年5月22日,有组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1.32mg/m3。5月23日,有组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28mg/m3。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非甲烷总烃≤7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 | 2024年5月22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5月23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 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及其它功能单元均独立设置,危废暂存间、光油存放区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危废暂存间、光油存放区设置防渗漏托盘;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光油存放区重点防渗,防渗系数≤1.0×10-10cm/s,采用2mm以**密度聚乙烯材料或其他人工材料防渗,物料分区存放,液态物料设托盘、围堰或导流槽集液池防泄漏,办公室简单防渗,生产区一般防渗;易燃物品单独存放于光油存放区,由专人保管,入厂物品须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危险性质;各类物质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 危废暂存间及其它功能单元均独立设置,危废暂存间、光油存放区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危废暂存间、光油存放区设置防渗漏托盘;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光油存放区重点防渗,防渗系数≤1.0×10-10cm/s,采用2mm以**密度聚乙烯材料或其他人工材料防渗,物料分区存放,液态物料设托盘、围堰或导流槽集液池防泄漏,办公室简单防渗,生产区一般防渗;易燃物品单独存放于光油存放区,由专人保管,入厂物品须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危险性质;各类物质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厂房西侧设置一般固废区,面积20m2,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南侧,占地面积10m2 | 厂房北侧设置一般固废区,面积20m2,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北侧,占地面积10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依托**杏花****公司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依托**杏花****公司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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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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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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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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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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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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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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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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