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所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看守所、拘留所食材采购项目经****党委会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货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看守所、拘留所食材采购项目
1.2招标文件编号:****
1.3采购内容:采购大米(籼米或粳米)、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和大豆油)、鲜肉(猪肉)、生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采购预算价:130万元(其中:大米47.6万元、食用植物油4.8万元、猪肉47.6万元、生鲜蔬菜30万元)。
三、供货地点:****看守所、拘留所
四、供货服务期限:三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承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服务能力,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内容要求)。
5.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投标人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4****公司财务状况应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5.5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六、资格审查的方式:资格后审
七、报名方式:本次招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
7.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下午17:00时。
7.2报名地点:********公司(**县**镇金叶路99号)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8.2其他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17:00分止。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地点:********公司。
9.2递交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00 分之前。不在递交时间范围内递交,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地点和时间
10.1开标地点:********公司开标厅(**县**镇金叶路99号)。
10.2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00分。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十二、联系方式
组织机构代码:125********245561Q
采购人地址:**县**镇
联系人:杨辉
联系电话:0872-****522
采购代理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884333W
****公司地址:**镇金叶路99号
联系人:杨 胤
联系电话:0872-****820
日期: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