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分 类: | 环境监管防治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省中驰****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
关于**省中驰****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洮环建字〔2024〕14号
**省中驰****公司:
你单位《关于的审批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省**市白平公路 77 号,项目东侧和北侧为耕地、****租赁站,西侧为道路;占地为工业用地,总面积27519.65㎡;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8.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 2 条混凝土生产线,包括2套搅拌设备、4个水泥筒仓、4 个粉煤灰筒仓、5个减水剂储罐以及计量、输送等配套设备。建设规模为: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冬季办公室使用电取暖。
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实施**省中驰****公司建设项目。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池,定期清抽用作农肥,不外排;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和沉淀作用后回用于生产,通过水车和泵机泵入搅拌设备中,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
(三)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粉尘。水泥和粉煤灰均采用汽车运输,通过封闭式气力输送装置存入筒仓,在粉状物料进出筒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排气口排出,排气口处设置袋式除尘器,工艺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为15m。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标准要求;
2.搅拌设备工艺粉尘。搅拌设备配套的投料系统为封闭式的输送和投料系统,搅拌设备换气口处设置袋式除尘器,搅拌和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通过该换气口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参考水泥贮存污染防治设施可行技术要求,符合可行技术要求,具有环境可行性。
3.无组织粉尘。包括装卸扬尘、道路扬尘、输送粉尘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厂内地面硬化,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路面洒水、定期清洗车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沉渣、砂石、废混凝土经收集后,暂存于料仓,用于道路铺垫;
3.除尘灰经集中收集,直接投入筒仓,回用于生产;
4.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料仓,外售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市生态环境****支队负责对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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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