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行****道路整治提升工程设计 ****审批局 以行审批〔2023〕1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债券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行****道路整治提升工程设计 2)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综合提升工程,公厕、公交站牌提升改造,道路照明设施完善等。其中道路****车行道路面和人行道提升改造,路面井盖增设防坠网,更换树池边框、篦子,沿街增设果皮箱等。 3)建设地点:行**县城,**路、玉城大街西延、承泽路、**大街、恒阳大街、**路、章武路、唐尧大道、幸福路、**路、许由大道、升仙桥路、恒**街、曙光路、恒阳南小街、市场街、博远小区东侧胡同、**福居西侧胡同、粮丰街、花园胡同、北华路、同济中学东侧胡同、白庙小学南侧胡同等道路。 4)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施工现场配合(图纸会审、交底、设计变更及各个阶段验收等技术问题的处理)等所有设计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3 16:00:00至2024-08-30 23:59:59(**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13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招标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招标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市公共**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10.****.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1337)。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om)”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和**公共**交易网(http://110.****.67/G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须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om)完成市场主体注册、CA办理和软件办理。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详见: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om/CA/保函/保险)办理流程及网点);参加**市公共**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公共**交易网(http://110.****.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网,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同时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招标文件或未及时上传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开标前投标人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平台要求。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om)在线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主任0311-****838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磊0311-****4809。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0311-****1067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行****道路整治提升工程设计 | 投标人 | 500 |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行****北路67号 | 地址: | **省**市教育路与 **街交叉口东行800米** |
邮编: | 050600 | 邮编: | 052360 |
联系人: | 刘主任 | 联系人: | 张磊 |
电话: | 0311-****8386 | 电话: | 0311-****4809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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