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全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以及《**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桂民规〔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县2024年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县2024年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方案(更正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9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方式:寄**县灵城街道海峰**二巷10号**
****指导中心。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63.com。
未尽事宜,****民政局****中心,联系人:黄长贺,联系电话:0777-****511。
附件:1.《**县2024年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方案(更正征求意见稿)》
2.《**县2024年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方案(更正征求意见稿)补充说明》
3.《**县养老设施运营管理考核细则》
4.《入住老人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1
**县2024年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更正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全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以及《**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桂民规〔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引导作用,创新发展新模式,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养老设施公建民营项目分为三个项目包,一是把伯劳镇分院、新圩镇分院、檀圩镇分院3个分院作为一个项目包,总建筑面积为6635平方米,设置床位168张。其中伯****农场伯劳分场牛岭岗工区,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设置床位72张;新圩镇分院位于新圩镇大炮岭,总建筑面积约2155平方米,设置床位60张;檀圩镇分院位于檀圩镇**路,总建筑面积约1480平方米,设置床位36张。二是把旧州镇分院、那隆镇分院、**镇分院3个分院作为一个项目包,总建筑面积6473平方米,设置床位160张。其中旧州镇分院位于旧州镇陆沙公路旁,总建筑面积约43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5张;那隆镇分****开发区,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张;**镇分院位于**镇**水果场,总建筑面积约973平方米,设置床位25张。三是武利镇分院、文利镇分院2个分院作为一个项目包,总建筑面积为11162平方米,设置床位277张。其中武利镇分院位于武利镇鱼良村,总建筑面积10590平方米,设置床位252张;文利镇分****综合厂旧址,总建筑面积572平方米,设置床位25张。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公益性原则。**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须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保障的群体的集中供养需求,切实履行机构托底功能的基础上,向我县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开放;
(二)保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公建民营**县养老设施的三个运营方,每个运营方承接一个项目包里的所有养老设施。投标方不得挂靠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转让。
(三)保持国有资产性质不变原则。**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要依法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
根据《**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县2024年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审定。
(二)公示招标阶段(2024年10月20日前)
经****审批同意后,公开招标公告,招投标书****政府兜底人员的入住需求、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等内容。县民政局**有关部门对公开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并在县内进行公示。
(三)招投标和资格审查阶段(2024年11月15日前)
********民政局**有关部门审核投标者相关资质条件,投标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投标机构须提供**县养老设施的规划发展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机构章程、运营策略、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管理服务团队组成、经费投入使用计划以及服务保障和接受监管承诺等,县民政局据此召开养老设施公建民营专家论证会,对投标机构提供的规划发展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最终确定中标机构。
(四)签订合同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机构后,********民政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并严格履行运营合同。县民政局应当将合同文本、运营法人信息及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具体要求
(一)服务对象
1.运营方按照协商****县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保障的群体。
2.空余****县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公益性原则上,按适度普惠原则可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服务内容
**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后,运营方要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规定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要配置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要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为我县老年人提供优质、完善、安全的养老服务。
(三)公开招投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运营方,对调整后的三个项目包依次进行招投标,第一个项目包的中标方不得参与第二个项目包的投标,第一、二个项目包的中标方不得参与第三个项目包的投标。投标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具有与承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注册资金,且无违法记录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招投标书要明确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等民政对象的入住需求、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等内容。
招标的硬性条件:
1.租赁期间运营方不得改变**县养老设施社会公益性质,不得改变**县养老设施房屋建筑、设备、场地的用途,****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有精神病、传染病、攻击性痴呆人员除外)。
2.两个项目运营方需要预留30%****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根据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变动情况,县民政局随时可以要求运营方无条件增加或减少公益性床位。经营年限为20年。(见附件1补充说明一)
3.****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其他入住的社会老人生活标准,每天伙食标准不得低于民政机构补助标准。****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属半自理或全护理对象,由运营方提供护理服务,县民政局需支付的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补助,不足部分由运营方承担。
4.第一个项目包的床位总数为168床,其中,招标床位为118床;第二个项目包的床位总数为160床,其中,招标床位为112床;每床位租金每月为100元;第三个项目包的床位总数为277床,其中,招标床位为194床;运营期前3年为运营扶持年,①运营扶持第一年,考核总分在85分及以上的当年租金全免。②运营扶持第二年,考核总分在85-90分之间的,当年租金需要缴纳50%,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当年租金全免。④第三年考核总分在85-95分之间的,当年租金需要缴纳50%,总分在95分及以上的,当年租金全免。⑤第一年至第三年考核总分为85分以下,运营方需支付当年度全额租赁费用,并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如考核分仍未达标的,县民政局有权解除合同,运营方无条件退出经营,并支付当年度的全额使用费。
第4年至第20年每年租赁费按上一年度标准的5%递增。租赁费每12个月支付一次,在每年考核评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第四年至第二十年考核总分为85分以下(不含85分),运营方需增加支付10%的当年度租赁费,并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如考核分仍未达标的,县民政局有权解除合同,运营方无条件退出经营,并支付当年度的全额使用费。
5.本项目要求运营方在运营3年内,承接项目包的每个养老设施服务管理水平要达到文件《****民政厅关于印发(桂民规[2020]2号)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要求中的2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在前3年内必须每年投入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购置护理床、饭堂厨具等配套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消防改造,完善养老设施环境建设。消防改造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6.运营方在租赁期限满之前,第一个项目包、第二个项目包和第三个项目包的运营方要与医疗定点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并在每个机构内设置相应的医疗服务室,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所承接的项目包内养老设施的兜底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置的医****卫生健康局的要求,给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养老服务(见附件1补充说明四)。
7.运营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每5年对项目相关设施(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建筑、水暖消防、户外、**、厨房、家用家具、办公家具等设施进行部分维修养护(费用自理);每10年对项目相关设施(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建筑、水暖消防、户外、**、厨房、家用家具、办公家具等设施进行全部维修养护(费用自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方在适老化改造中投入的不动产(如电梯、房屋建筑等),运营方在运营期满后,产权等所****民政局管理。
(四)运营方的条件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优先选择社会影响力较高、品牌知名度广泛、标准化服务体系完备、具有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和雄厚资金保障,并已投入运营管理的供养机构成效明显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为运营机构。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医疗康复或养老服务行业资质;
3.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备标准;
4.有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见附件1补充说明二)
5.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投标机构需提供**县养老设施的规划发展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机构章程、运营策略、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管理服务团队组成、经费投入使用计划,以及服务保障和接受监管承诺等。
(五)签订合同
确定运营机构后,由********民政局与运营机构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签订运营合同。运营合同内容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机构服务定位及作为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基本、兜底线的职责;明确国有资产、社会资本的归属和管理;明确运营主体应承担的职责和合同期内应达到的目标;明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管理服务措施;明确服务监管主体、方式及要求;明确退出机制等。县民政局要与运营机构****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保障的群体的收费标准,保持机构的公益性质。合同签订后,县民政局要将合同文本、运营机构法人信息及有关资料收集归档保存。
(六)运营监管
1.资产管理。在项目委托前,县民政局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县2024年养老设施的清产核资工作,****财政局备案。运营机构在合同期内负责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2.服务管理。运营机构要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运营机构于每年12月31日前,****民政局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内容。
3.定期考核。合同期间,县民政局制定考核细则(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运营管理考核分占80%,入住老人满意度考核分占20%。),并**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对运营方开展考核。考核的分数与当年的租赁费用挂钩。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县民政局有权解除合同。
4.收费监管。县民****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供养金标准每月拨付给运营方,床位费、护理费等管护费用不得再另外收取,生病住院及死后埋葬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处理。其他入住社会老人的收费标准,由运营机构自行按规定制定,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但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机构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七)运营方退出机制
合同期未满运营方退出的,需提前6****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县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清点清算,符合有关要求的,办理解除合同等有关手续。合同期满,应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民政局提交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确保老年人已得到妥善的安置后方能实施。合同双方共****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2024年养老****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股室抽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扶持政策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整合各方养老服务**,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县民政局要牵头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业务指导、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优先与投入较大、成效突出的运营机构续约,适当**运营时间。
****政府基本服务保障对象供养经费及时足额转入运营机构,用于支付入住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费用,同时按照职能及相关规定在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
****保障局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县卫生健康局要研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改革局要出台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三)依法运营管理
公建民营运营机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合同。县民政局要积极协助运营机构落实扶持政策,发挥好监管和服务作用。运营机构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县民政局发现运营机构有违规行为的,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终止运营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监督评估机制
县民政局要对公建民营运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小组带队,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运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安全稳定的问题,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同时,要建立评估机制,**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运营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重点评估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的满意度等情况,若连续两年入住老人满意度达不到80%,或核实发现损害入住老人合法权益的,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评估结果作为续约的条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养老用途不变。
附件2:
**县2024年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方案(更正征求意见稿)补充说明
一、经营年限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合同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运营方注册资金
依据:《关于**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养老机构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钦民发[2013]101号)要求,民办养老机构要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每张床位3000元。
按此测算,第一个项目包共有床位168张,注册资金168×3000=50.4万元以上。第二项目包共有床位160张,注册资金160×3000=48万元以上。
三、租赁费的收取
(一)运营扶持第一年,考核总分在85分及以上的当年租金全免。
(二)运营扶持第二年,考核总分在85-90分之间的,当年租金需要缴纳50%,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当年租金全免。
(三)第三年考核总分在85-95分之间的,当年租金需要缴纳50%,总分在95分及以上的,当年租金全免。
(四)第一年至第三年考核总分为85分以下,运营方需支付当年度全额租赁费用,并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如考核分仍未达标的,县民政局有权解除合同,运营方无条件退出经营,并支付当年度的全额使用费。
(五)第四年至第二十年考核总分为85分以下(不含85分),运营方需增加支付10%的当年度租赁费,并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如考核分仍未达标的,县民政局有权解除合同,运营方无条件退出经营,并支付当年度的全额使用费。
(六)第五年至第二十年每年使用费按上一年度标准的5%递增,通过逐年提高使用费促进运营方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入住率,****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设施社会效益。
四、医养结合模式
根据2015年《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支持有条****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2016年《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到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等文件的要求。
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探索具有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模式,对深化我县养老服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3:
**县养老设施运营管理考核细则 |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
管理制度及落实10分 | 资质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堂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及运营方民办非企业或企业相关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处 | ****服务所需证照要求办理证照,并悬挂在醒目处,少任意一项执业执照扣完本项全部分值 | 2 | |
制度建设 |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在醒目处张榜公布 | 至少有安全管理制度、餐厅安全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
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收支项目合理,凭证账目清楚,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每季度、半年需向产权方提供财务报表,每年需提****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每少一项扣0.2分 | 1 | |||
财政补贴使用情况 | 如有申请财政补贴、租金减免,需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记录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
服务质量管理 | 设立服务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手机、调查、协调和解决服务质量争议 | 每季度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并整理归档;每缺少1个季度的档案扣0.5分 | 1 | ||
档案信息管理 | 老人档案资料齐全 | 至少应该包括入院协议书、基本情况表、健康情况、身份证明、联系人、老人健康状况及护理情况动态记录,每少一项扣0.3分(扣完为止) | 2 | ||
收费管理 |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设立收费标准和项目 | 收费标准应在醒目处张榜公开,未张榜公开扣1分 | 1 | ||
安全设施及措施20分 | 安全设施 | 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标要求,****管理部门验审合格 | 本项不赋分值,为一票否决项,该项不合格的需在消防部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超过期限未能整改完成的,终止合同 | 0 | |
各类设施设备及时保养、维护、改造和报废处理,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 未能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扣4分 | 4 | |||
公共场所均应设有照明及应急照明灯、低位照明灯 | 未设置或设置的照明灯未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0.5分 | 3 | |||
安全标志醒目 |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的扣0.5分 | 3 | |||
安全措施 | 评估老人不安全因素,制定意外灾害、意外伤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方案,定期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演练。有应对突发事故的抢救能力,能开展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和送医、转院过程中的急救和护理。 | 有预防及应急处理方案、每半年至少一次演练记录,有事故处理档案记录;每少一项扣3分;发生重**全事故的,该项分值全部扣完,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80分以上,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 10 | ||
基础设施及环境15分 | 居室 | 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合居型房间使用面积每张床位不少于5㎡ | 违规多设置床位的,每多设置一张扣0.1分,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扣完本项全部分值 | 1 | |
配备有老年人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家具,能够满足老人正常的起居生活需求 | 不得满足正常起居生活需求扣1分 | 1 | |||
半介助、半介护和介助、介护老年人床头应设置求助呼叫装置 | 有一处未设置的扣0.2分 | 1 | |||
****餐厅 | 有整洁卫生的用餐场所,配置适合老人使用的餐桌、座椅、餐厅公告栏、洗漱池等 | 不符合的扣1分 | 1 | ||
厨房各种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每天有食材采购及食品记录,食品留样保存至少3天 | 每少一项扣0.2分 | 1 | |||
餐饮用具有清洗、消毒和储存设备,并做好记录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
卫生及洗浴 | 有方便老年人洗浴的公用洗浴室,提供冷暖洗浴水,配有座椅、衣柜、保暖保温设备设施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5 | ||
卫生及洗浴 | 有满足老年人洗涤需要的洗衣场所和洗涤用具、消毒设备,有消毒记录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5 | ||
文化 娱乐 | 室内活动场所配有电视机、录像机等设施,有适合老年人休闲娱乐的棋牌类、书画类用品和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纸、刊物等。 | 加分项,每配备一项加0.2分,1分为上限;至少有三项室内娱乐设施,如少于三项扣1分 | 1 | ||
室外活动场地设有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固定座椅 | 未设置扣1分 | 1 | |||
室外活动场地设有适宜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固定康复健身的设施设备 | 至少有五项室外康复健身设备,如少于五项扣1分 | 1 | |||
公共区域 | 设有电话、紧急呼救设备、安全电源插孔、防蚊蝇和降温供暖装置,有茶炉或电热水器等饮用水设备 | 每少一项扣0.5分 | 3 | ||
服务30分 | 入住约定 |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入住老人进行各项评估,商议入住服务内容和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规定,机构与老年人或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载明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等主要条款 | 每位老人均应有该项规定的2项指标记录,以抽查方式,每缺一位老人的记录扣0.5分 | 6 | |
膳食 | 食品卫生管理按《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执行,责任到人,严防食物中毒 |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该项分值全部扣完 | 2 | ||
每周制定食谱,公布上墙;荤素、干稀搭配合理;一日三餐按时开饭 | 少一项扣1分 | 2 | |||
能够根据营养和卫生要求,尊重特殊老人生活、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等为特殊老人提供营养丰富的均衡饮食 | 未发生该类投诉的,本项得2分,每发生一起未处理的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医疗康复 | ****医务室,必须具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医药物资,并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室的,****医院签订医疗定点服务合同,能够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 该项两种情况必须符合一种,不符合的扣3分 | 3 | ||
为入住老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至少一次 | 少于一次的扣3分 | 3 | |||
文化娱乐 | 根据入住老人的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开展多样化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娱乐活动有计划、有开展记录 | 每个季度至少一次活动,每少一次扣1.5分 | 6 | ||
其他 |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居室,发现异常的及时处理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有值班记录 | 每少一天的记录扣0.5分 | 2 | ||
满足老年人清洁衣服的需要,清洁设备有消毒记录 | 每少一天的记录扣0.5分 | 2 | |||
协助老人完成与家人和社会的通讯和联系,提供个人用品代购服务 | 未发生该类投诉的,本项得2分,每发生一起未处理的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队伍建设25分 | 团队形象 | 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老敬老,服务周到,仪表端正,佩戴职务卡上岗 | 未发生该类投诉的,本项得2分,每发生一起未处理的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人员资质 | 运营方的公寓负责人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少于一次的扣2分 | 2 | ||
养老护理员持养老护理员证上岗;从事医疗护理服务的人员持有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并办理注册登记;厨师、炊事人员应持食品监管部门相关证照上岗;服务人员均需有年度体检健康证 | 每检查出一人无证上岗扣2分 | 8 | |||
人员管理 | 有服务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管理、教育、考核奖惩等制度 | 无制度扣3分 | 3 | ||
建有服务人员档案,并做好年度工作情况动态管理 | 以抽查方式检查,每检查出一人无档案及动态管理记录的扣1分 | 4 | |||
根据国家和行业规定,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 无合同、社保记录扣3分 | 3 | |||
教育培训 | 配合相关部门或自行开展民主法制、道德品质教育,增强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风尚,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 每年至少有四次教育培训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其他 | 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 通过查看档案及记录,****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是否实际执行了合同中规定的接收和优惠条款 | 不赋分值,每发现一位未执行的扣2分(扣分上限10分) | ||
示范单位 | 获得区、市示范单位的证明材料 | 加分项,每获得一项市级荣誉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以上荣誉加2分,年度上限加5分,未获得示范单位的不扣分 | |||
亮点工作 | 有突出的工作内容及记录,起到示范作用的,经考核组集体评议通过 | 加分项,每年考核一次,每项通过评议的亮点工作加1分,上限加5分 | |||
总评分 | 100 |
附件4:
入住老人满意度调查表
各位老年朋友:
欢迎您入住 !为了加强对本院的管理,不断提高本院的服务质量,营造更好的养老环境,开展入住老人满意度调查,欢迎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调查项目 | 满意10分 (√) | 一般5分 (√) | 不满意0分 (√) |
1、****中心整体居住环境满意吗 | |||
2、您对居室的保洁、床上用品换洗程度满意吗 | |||
3、您对中心负责人的工作态度满意吗 | |||
4、您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满意吗 | |||
5、您对护理人员的护理技能满意吗 | |||
6、您对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满意吗 | |||
7、您对中心安排的各项健康娱乐活动满意吗 | |||
8、您对食堂伙食安排的质量满意吗 | |||
9、您对食堂的就餐环境、卫生满意吗 | |||
10、您对院内的医疗健康服务满意吗 | |||
总体评价 | |||
您的意见与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