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金沙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851243j | 建设单位法人:江泰廷 |
张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岸长江大道中段1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办事处新路村3组 |
经度:104.65617 纬度: 28.8032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9 |
宜环函〔2022〕1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56.8636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85124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德创力盛****公司 |
****0100MA6CMW3Q8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408339L | 竣工时间:2023-10-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2749/2024-06/25/202********810****97979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站内预留的3#主变场地新增一台180MVA主变,主变压器采用三相自然油循环自冷三线圈铜芯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外布置,110kV出线扩建3回,10kV出线扩建13回。同时建设主变基础及主变下方**有效容积14m3事故油坑。 | 实际建设情况:在站内预留的3#主变场地新增一台180MVA主变,主变压器采用三相自然油循环自冷三线圈铜芯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外布置,110kV出线扩建3回,10kV出线扩建13回。建设3#主变基础及3#主变下方有效容积为14m3事故油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力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供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主变下方**有效容积14m3事故油坑。 | 实际建设情况:主变下方**有效容积14m3事故油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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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无 | 依托前期已建化粪池,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涉及污水新增,巡检人员、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站外城市污水管网。 | 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主变(噪声源强不大于65dB(A)) | 无 | 通过查阅主变相关资料并现场调查,新增主变噪声源强为64.7dB(A),满足环评要求。 | 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事故油坑采取防渗措施 | 事故油坑外包防水采用2mm厚SBS改性沥青材料,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1.0×10 -7cm/s,事故油池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的“三防”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垃圾桶 | 依托前期站内已建设施,本工程营运期未新增工作人员,未新增生活垃圾,巡检人员、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事故油池收集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 | 依托前期已建事故油池,**220kV变电站站内前期建有1座有效容积为67m3的事故油池,用于收集变压器在事故时产生的事故油。根据现场调查,**220kV变电站本次新增#3主变油量为59t(约合65.9m3),为站内3台主变中油重最大主变,站内有效容积为67m3的事故油池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2019年8月1日实施)中的相关要求,可以防止产生油污染。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事故油池、化粪池、垃圾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事故油池、化粪池、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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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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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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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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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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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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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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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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