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0吨新型环保再生篷帆材料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0MA2D081Y94 | 建设单位法人:蒋天宸 |
包逸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丁桥镇**路5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0吨新型环保再生篷帆材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120.6487 纬度: 30.450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19 |
嘉环海建〔20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6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0MA2D081Y9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0MA2D081Y9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6MA7FNTER8D | 竣工时间:2023-05-31 |
2023-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6-30 |
2024-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mp.****.com/s/dH0znk_pd2ZY7zyRh9tou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0吨新型环保再生篷帆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吨新型环保再生篷帆材料 |
因企业阶段性投产、先行验收,实际年产1500吨新型环保再生篷帆材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旧材料进行破碎、造粒等预处理,基布在复合生产线上放卷、底涂、烘干,造粒后的废旧材料和新料混合后干燥、备料,投入复合生产线,经加热挤出后进行流延复合,再定型熟化、冷却、检验、切边后收卷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基布在复合生产线上放卷、底涂、烘干,新料干燥备料后投入复合生产线,经加热挤出后进行流延复合,再定型熟化、冷却、检验、切边后收卷入库 |
因企业阶段性投产、先行验收,破碎和造粒工序未实施,实际工艺较环评少了破碎和造粒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落实污水零直排要求。项目喷淋废水须收集和处理达标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区****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废气收集。项目原料破碎时须密封生产,造粒、挤出复合、底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造粒、挤出复合、底涂废气和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企业排放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固废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冷却水收集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水质达到纳管标准,直接纳管排放;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公司(丁桥四期)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挤出复合废气、底涂废气、恶臭废气通过集气罩分别收集汇总后经“水喷淋+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噪声: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方面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隔声罩等。除此之外,企业还制定了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的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处于稳定正常工况,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固废:本项目依托**宏****公司(房东)的固废暂存场所,一个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东北侧,占地面积约30m2,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灯管收集后委托**市****公司处置;边角料卖给客户配套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清运。 |
因本项目破碎机、造粒机未上,无破碎粉尘、造粒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职工环保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类污染源,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运行台帐,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加强安全管理,地面已做好硬化、防腐防渗措施,企业应急设施和装置依托**宏****公司(房东)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99 | 1820 | 0 | 0 | 299 | 299 | |
0 | 0.015 | 0.091 | 0 | 0 | 0.015 | 0.015 | |
0 | 0.0015 | 0.009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15 | 0.928 | 0 | 0 | 0.061 | 0.06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每3天更换一次,水质达到纳管标准,直接纳管排放;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的限值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每3天更换一次,水质达到纳管标准,直接纳管排放;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 废水排放口pH值为7.3~7.5、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232mg/L、氨氮最大浓度值为17.4mg/L、悬浮物最大浓度值为44mg/L、总磷最大浓度值为3.70mg/L、总氮最大浓度值为18.9mg/L、石油类最大浓度值为1.1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46.8mg/L。 废水排放口氨氮、总磷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的限值要求,总氮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要求,其余指标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通过集气罩分别收集汇总后平均经两套“光催化+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废气通过集气罩分别收集汇总后经1套“水喷淋+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 复合挤出底涂进口挥发性有机物最大产生浓度为1.25mg/m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产生速率为1.39×10-2kg/h,臭气浓度最大产生浓度为478(无量纲);复合挤出底涂出口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11mg/m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速率为1.39×10-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97(无量纲)。 复合挤出底涂出口检测结果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复合挤出底涂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为83.5~93.6%。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方面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隔声罩等。除此之外,企业还制定了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的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处于稳定正常工况,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昼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范围为63~64dB(A),夜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范围为44~55dB(A),夜间厂界偶发噪声最大声级监测范围为62~70dB(A)。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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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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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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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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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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