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新机械有限公司精密铸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011233F | 建设单位法人:娄伟 |
刘春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金普新区 |
****开发区大孤山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精密铸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金普新区 大孤山街道孤山大街25号 |
经度:121.84128 纬度: 38.9742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2 |
大环评准字〔2021〕1001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01123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01123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13MA111B9L4H | 竣工时间:2023-07-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621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精密铸件35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精密铸件35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蜡型:新旧蜡→射蜡(模具)→蜡型修整→组合蜡模(组树)→模组清洗后至制壳。 2、制壳(砂型制作):蜡模→涂制面层、过渡层、背层→封浆→脱蜡→型壳焙烧后至浇注。其中脱蜡后的蜡料进行蜡料处理后返回蜡型工艺。 3、铸造:钢料→熔炼→浇注→冷却。 4、清理及后续加工:振壳→切割→抛丸/打磨→(部分产品)热处理(电)→(部分产品)数控车床、加工中心→(部分产品)抹油防锈→检查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蜡型:新旧蜡→射蜡(模具)→蜡型修整→组合蜡模(组树)→模组清洗后至制壳。 2、制壳(砂型制作):蜡模→涂制面层、过渡层、背层→封浆→脱蜡→型壳焙烧后至浇注。其中脱蜡后的蜡料进行蜡料处理后返回蜡型工艺。 3、铸造:钢料→熔炼→浇注→冷却。 4、清理及后续加工:振壳→切割→抛丸/打磨→(部分产品)热处理(电)→(部分产品)数控车床、加工中心→(部分产品)抹油防锈→检查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1)组树和脱蜡工序各采用一套收集及防治措施(UV光氧催化),并各配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 (2)制壳浮砂机废气经配套滤筒除尘器除尘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3)焙烧炉具备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熔炼烟尘及浇注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5)清理各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噪声 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 3、固废 一般固废中的修蜡边料全部送至脱蜡釜内,熔化后回用;铸件清理产生的浇道、冒口等全部作为回炉料熔炼重复利用;对于产生的废蜡、熔炼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铁屑、废磨材、废钢丸废滤袋/筒、普通废包装,收集后封袋或封桶暂存于一般固废库,除废蜡厂家回收外,其他有利用价值的****公司综合利用,****垃圾场填埋; 对于蜡模清洗废液、机加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抹布、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及废容器等设危废库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组树和脱蜡工序共用一套防治措施(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 (2)制壳浮砂机废气经配套滤筒除尘器除尘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3)焙烧炉具备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共用熔炼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熔炼烟尘及浇注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5)清理各工序中脱壳及切割粉尘共用电炉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砂带机、抛丸机及喷砂机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噪声 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 3、固废 一般固废中的修蜡边料全部送至脱蜡釜内,熔化后回用;铸件清理产生的浇道、冒口等全部作为回炉料熔炼重复利用;对于产生的废蜡、熔炼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铁屑、废磨材、废钢丸废滤袋/筒、普通废包装,收集后封袋或封桶暂存于一般固废库,除废蜡厂家回收外,其他有利用价值的定期外售**天****公司综合利用,****垃圾场填埋; 对于蜡模清洗废液、机加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抹布、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及废容器等设危废库暂存,委托****处置。 |
1、排气筒数量变化及防治措施合并使用:因铸造车间空间有限,为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将该车间内的脱蜡及蜡料处理工序迁移至中部车间(即原设机加车间)、将振壳及切割工序迁移至厂区东南侧独立砖混房内。同时因位置变动调整了这两个工序的废气排放口位置(脱蜡废气环评设计为2#排气筒,实际为DA001;振壳切割废气环评设计为5#排气筒,实际为DA002),而污染防治措施虽然与其他污染工序的防治措施合并使用,但处理效果不变。 2、焙烧炉排放口调整:焙烧炉环评设计为独立排放口(3#排气筒),实际排气接入熔炼排风管道,产生的废气经过熔炼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DA002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1台0.15t感应电炉。 2、部分工件外协热处理加工。 3、机加工设备6台。 | 实际建设情况:1、2台0.15t中频感应电炉。 2、新增2台电热处理炉。 3、机加工设备增加到24台。 |
1、为确保企业生产的稳定、持久和高效,我司新增一台备用电炉。该炉与主要电炉互补使用(不同时使用),能够解决停炉检修、应急故障等带来的一系列停工、停产问题。因产品及规模不变,且2台电炉不同时使用,不会造成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2、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良品率,同时能够及时的交付订单,我司在铸造车间新增2台热处理炉。热处理炉均为电热式,其作用只为去除铸件内应力,均化铸件组织结构等,不使用其他任何原辅料。热处理后的铸件浸水急冷,非淬火工艺。冷却水不外排,定期补充。新增的热处理工艺无污染物新增。 3、为满足市场要求,本项目新增多台机加设备,均为金属制品加工中的“分割类”设备。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 第16号)中“三十、金属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的分类规定,本项目新增的机加工设备是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的。同时,本次新增机加设备没有废气和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加边料等一般固废全部外卖综合利用,不外排;产生的含油铁屑、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抹布等危废全部送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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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蜡型及脱蜡工序各配1台UV光氧机及1根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非甲烷总烃的二级排放标准 | 蜡型及脱蜡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UV光氧一体机处理,处理废气经1根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129kg/h~ 0.0189kg/h,排放浓度为4.04mg/m3~5.95mg/m3 | |
2 | 焙烧炉燃气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浇注烟尘经末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清理工序中的振壳、切割、打磨粉尘经末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相关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 | 焙烧炉废气、熔炼烟尘、浇注烟尘、振壳及切割粉尘、精磨粉尘共用末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7.2mg/m3~7.6mg/m3,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未检出 | |
3 | 抛丸、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相关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 | 抛丸、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7mg/m3~8.9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震、隔声措施 | 昼间:东厂界≤62dB(A) 、南厂界≤65dB(A)、 西厂界≤60dB(A) 、北厂界≤58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废:存放于厂房内相应固废置场或固废库中,有利用价****公司或厂家回收,****填埋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外委资质单位处置。 | 一般固废:存放于厂房内相应固废置场或固废库中,有利用价****公司或厂家回收,****填埋场。一般固废库具备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外委****处置。危废库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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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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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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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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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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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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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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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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