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挂牌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https://220.****.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9时0分0秒至2024年9月20日16时0分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9月12日9时0分0秒至2024年9月23日16时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26日9时至2024年9月20日16****储备中心(**市武****广场西路79号2号楼四层B467)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三)竞买申请人汇入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6时止(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为准)。
(四)竞买人缴纳的竞买****银行账户:
户 名:****中心
1.****银行****公司****营业部
账 号:140********01084588
2.****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350********052507963
3.****公司**分行
账 号:406****88191
4.****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139********022829
5.****公司****支行
账 号:192********0031274
6.****分行
账 号:100********0010001
7.****公司**分行
账 号:841********000064
8.****银行****公司******服务中心分理处
账 号:905********100****9584
9.****公司****营业部
账 号:354********8010001773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先生 0599-****309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
****
2024年8月23日
挂 牌 地 块 一 览 表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部分重要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 |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 土地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计容建筑面积 | ||||||||
2024-J-WY-11 | 武夷新区核心区 | 5028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综合性办公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 1.0<FAR ≤2.3 | ≤ 40% | ≥ 20% | ≤ 50米 | ≤11564.4平方米(允许配建少量零售商业、餐饮,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 40 | 1780 | 400 | 最低加价幅度10万元 |
2024-J-WY-12 | 武夷新区核心区 | 5000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综合性办公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 1.0<FAR ≤2.1 | ≤ 40% | ≥ 20% | ≤ 40米 | ≤10500平方米(允许配建少量零售商业、餐饮,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 40 | 1620 | 400 | 最低加价幅度10万元 |
挂 牌 地 块 一 览 表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部分重要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 |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 土地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计容建筑面积 | ||||||||
2024-J-WY-13 | 武夷新区核心区 | 6793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综合性办公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 1.0<FAR ≤2.1 | ≤ 40% | ≥ 20% | ≤ 70米 | ≤14265.3平方米(允许配建少量零售商业、餐饮,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 40 | 2220 | 500 | 最低加价幅度10万元 |
备注: 1.2024-J-WY-11地块规划技术指标按《****关于武夷新区核心区E-15-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4〕70号)执行。 2.2024-J-WY-12地块规划技术指标按《****关于武夷新区核心区E-15-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4〕71号)执行。 3.2024-J-WY-13地块规划技术指标按《****关于武夷新区核心区E-16-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4〕72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