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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2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9日 |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属**,项目代码为****,****园区**组团内,属工业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7′23.360″ ,北纬:23°35′2.878″。项目东面为宇恒木业,南面为石山,西面为旱地,北面为道路。项目于2021年5月13日取得《****关于******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1〕91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占地面积,且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均发生重大变动。变动的主要有:场地面积由80亩变更为145.89亩;生产车间面积减少4924m2、涂胶机增加25台、热压机增加11台、锯边机增加3台;脲醛树脂胶产能减少125t/a;甲醛罐原设置1个150m3,实际建设为2个190m3的甲醛罐,储存能力增大30%;锯边工序增加2根15m高排气筒;热压工序增加1根15m高排气筒;事故应急池由270m3变更为2个合计200m3。项目设置1台10t/h蒸汽锅炉,锅炉以木材边角料为燃料。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8万立方米胶合板,配套建设制胶车间生产脲醛树脂胶,年生产5500t,生产的脲醛树脂胶为自产自用,不对外销售。主要建设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车间22000m2,2#车间8500m2、制胶间:面积2000m2)、辅助工程(包括锅炉房、宿舍区、办公区等)、公用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等)、储运工程(单板仓库:1#车间单板仓库7000m2,2#车间单板仓库4000m2;成品仓库:1#车间成品仓库5000m2,2#车间成品仓库1000m2;2个容积约为190m3的甲醛储罐、1个容积约为1m3的氨水储罐,2个容量分别为20t、5t的反应釜)和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噪声治理)。
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171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热压、涂胶工序产生的甲醛、VOCs,旋切、锯边、调胶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制胶车间制胶过程与胶水池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和氨,甲醛罐大呼吸废气及小呼吸废气。锅炉废气通过配套的干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生物质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热压工序甲醛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经过15m高的DA005及DA006排气筒排放,甲醛、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表 2 排放限值要求;未冷凝的废气、制胶工序产生的制胶废气、胶水池经密闭后,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入UV光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配套风机为5000m3/h,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外排,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0.5kg/t的排放限值要求。锯边工序粉尘,经风机将粉尘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粉尘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甲醛罐大、小呼吸废气, 项目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各环节无组织控制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反应釜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反应釜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制胶工艺,不外排。合理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休息时间,优化总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木质废料、收集粉尘、锅炉灰渣和烟灰、废包装袋和原料桶 、滤水废物、制胶废渣、失效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木质废料集中收集后用作锅炉燃料;收集粉尘、锅炉炉渣、静电除尘器烟灰经收集后,****肥厂做肥料。废包装袋和原料桶统一收集后交回给原料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制胶废渣、失效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均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滤水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根据地下水防护要求在生产间、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将其地面全部硬化,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在厂内暂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甲醛罐四周设置围堰,采用防腐、防渗材料对场地进行强夯、地面硬化,并有针对性地在防渗漏的部位使用高强度抗渗水泥浇筑;化粪池、沉淀池、事故应急池落实防渗、防漏等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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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