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聘请诉讼代理律师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的委托,根据《****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与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聘请诉讼代理律师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2.1项目名称:****与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聘请诉讼代理律师项目
2.3招标范围:****事务所代理诉讼
2.4服务期:签订合同后至本案一审阶段结束
2.6采购预算:300000元
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清代理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
3.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邀请名单内供应商;
3.3 拟参加本项目****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www.****.cn/;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核查路径:http://wenshu.****.cn/;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核(加盖公章扫描件):
(1)律所执业许可证;
(2)确认回执;
(3)如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联系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4.3招标文件费缴纳事宜
(1)购买金额以及形式:300.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5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4时00分前。
(4)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
企业税号:****0102MA19GTD657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开发支行
账 号:650********000000073
注意:
1.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编号+标书款/投标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2.未在邀请名单内的投标人报名无效,且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4时00分(同开标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省****岗区赣水路77号龙创新世纪B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88****7999
招标代理人:****
地 址:****岗区**大街301号(哈****体育中心-展览办公区3层)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181****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