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屑清洗、压块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1MAC3W2DY29 | 建设单位法人:陈双 |
梁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开发区21****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钛屑清洗、压块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开发区21****工业园 |
经度:107.34574 纬度: 34.33111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4 |
高新环评审批【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1MAC3W2DY29001U |
2024-06-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1MAC3W2DY2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睿景欣****公司 |
**博睿景欣****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32MACAE8AA14 | 竣工时间:2024-03-20 |
2024-03-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3 |
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695 page=1 extra=#pid****33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压块(钛)3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压块(钛)30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材料验收-撕碎-磁选、分选-喷淋及超声波清洗-脱水及电热烘干-压块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验收-撕碎-磁选、分选-喷淋及超声波清洗-脱水及电热烘干-压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采取生产过程全部在全封闭厂房内完成,废气全面收集和处理的综合措施。撕碎机进料口和分类选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撕碎和分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2)项目生活污水(单独排放)依托******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宝****公司****处理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淋和超声波粗洗槽废水、超声波精洗槽废水、超声波漂洗槽废水)全部进入管道,经水泵泵入配套的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宝****公司****处理厂。 (3)厂界外50****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自然保护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垃圾桶,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企业将磁选分选产生的杂质定期收集;超声波清洗池沉渣定期清理、晾干;及布袋除尘器和现场清理收集粉尘分类暂存在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企业将油/水或烃/水混合物、废液压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手套及时收集,分类、隔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运输和处置。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清理前(一年清理一次)提前联系有资质单位,对产生的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进行运输和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及污染物主要为:撕(破)碎和分选废气(颗粒物)。 项目生产过程在全封闭厂房内完成,撕(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正吸、2个,1.2*1m/个)+布袋除尘器(4000m3/h)+15m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并在撕碎进料口和皮带落料处增加喷雾两处;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封闭厂房内部分沉降后扩散出厂房外。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单独排放)依托******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宝****公司****处理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淋和超声波粗洗槽废水、超声波精洗槽废水、超声波漂洗槽废水)全部进入管道,经水泵泵入配套的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宝****公司****处理厂。 喷淋清洗和超声波粗洗用水来源于超声波漂洗废水,循环利用,定期排放至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为避免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水质波动,根据企业运行需要,喷淋及超声波粗洗、超声波精洗、超声波漂洗均不在同一天换槽(每日进行局部更换),生产废水全部经管道进入配套建设的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试运行期间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量约为2.74m3/d,低于设计处理量10m3/d,能满足生产所需。 项目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单独排放;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 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撕碎机、分选机、脱水机、烘干机、压块机、环保设施风机等。 企业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为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全部布置在封闭厂房内,并设备落实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除尘风机加装隔音罩,同时在运营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生产过程中尽可能保持设备生产负荷平稳(如撕碎机、分级选机等进料尽可能均匀),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增高的情况。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磁选和分选过程产生杂质,超声波清洗池沉渣,布袋除尘器及现场清理收集粉尘。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 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垃圾桶,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企业将磁选分选产生的杂质定期收集;超声波清洗池沉渣定期清理、晾干;及布袋除尘器和现场清理收集粉尘分类暂存在固废暂存处(厂房内东侧区域,20m2),定****收购站)综合利用。 企业将废液压油、废油桶、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脱水后)和含油抹布、手套及时收集,分类、隔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厂房内部西北侧区域,3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海螺****公司)运输和处置。 |
1、环评文件中使用含油、乳化液(切削液)的钛屑进行清洗和压块,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环保设施等污染物治理能力满足清洗含油(切削液、乳化液)钛屑的能力。验收阶段实际处理的钛屑不含油(切削液、乳化液),并导致无油/水或烃/水混合物(危险废物)产生,为产生的污染物减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正向变更。 待企业完成清洗含油(切削液、乳化液)钛屑的危险废物处置相应资质并另行进行验收,方可进行清洗清洗含油(切削液、乳化液)钛屑作业。 2、环评文件中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清理前联系有资质单位运输和处置,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经配套的压滤机脱水后分类隔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海螺****公司运输和处置。结合试运行期间污泥产出情况,经现场核实危废暂存间配备了污泥暂存桶(塑料、加厚型)及防渗托盘,危废暂存间占地及建筑面积30m2,暂存能力满足项目产出全部危废暂存要求。该变更仅为危险废物暂存地点由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底部变更至危废暂存间。 2、在撕碎机后增加锤式破碎机一台,串联运行,在试运行期间最大撕碎(破碎)能力1.18t/h,低于环评文件中最大生产能力1.25t/h,且在设备上方增加集气罩一个,废气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经全面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办[2017]4号)及《****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1〕11 号,2021 年3月19日),经判断,上述不增加生产能力,且产生的污染物全面合规处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为非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制定并落实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同时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3年11月14日在****开发区****中心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10305-2023-262 -L),企业将按相关要求积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相关演练,提高全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82 | 0 | 0 | 0 | 0.082 | 0.082 | |
0 | 0.177 | 0 | 0 | 0 | 0.177 | 0.177 | |
0 | 0.03 | 0 | 0 | 0 | 0.03 | 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960 | 0 | 0 | 0 | 960 | 96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9 | 0 | 0 | 0 | 0.049 | 0.04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 | 生活污水(单独排放)依托******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宝****公司****处理厂 | 生活污水单独排放,故未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 |
2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淋和超声波粗洗槽废水、超声波精洗槽废水、超声波漂洗槽废水)全部进入管道,经水泵泵入配套的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宝****公司****处理厂 | 监测结果(监测文号:SXMC-H****103)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钛屑清洗、压块项目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排放口水质的监测因子pH、COD、BOD5、SS、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全封闭厂房,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项目生产过程在全封闭厂房内完成,撕(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正吸、2个,1.2*1m/个)+布袋除尘器(4000m3/h)+15m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并在撕碎进料口和皮带落料处增加喷雾两处;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封闭厂房内部分沉降后扩散出厂房外。 | 监测结果(监测文号:SXMC-H****103)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钛屑清洗、压块项目粉碎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中规定的排放限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封闭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除尘风机加装隔音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限值 | 企业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为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全部布置在封闭厂房内,并设备落实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除尘风机加装隔音罩,同时在运营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生产过程中尽可能保持设备生产负荷平稳(如撕碎机、分级选机等进料尽可能均匀),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增高的情况。 | 监测结果(监测文号:SXMC-H****103)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钛屑清洗、压块项目东侧厂界(南侧紧邻山坡;西侧和北侧紧邻其他厂)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 | 根据现场核实,项目生产厂房内已全面硬化防渗(设计阶段已考虑运输车辆在厂房内行驶,地面硬化层与厂区内运输道路保持一致),并对超声波清洗线及周边区域、污水一体处理设施(含管道)、液压油使用及暂存区域、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了重点防渗,并配套了防渗沟渠或围堰,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布置在防渗地面上,并设置防渗隔离垫层等措施)池体钢板表面采取了涂刷防渗、防腐材料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暂存处(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 | 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垃圾桶,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企业将磁选分选产生的杂质定期收集;超声波清洗池沉渣定期清理、晾干;及布袋除尘器和现场清理收集粉尘分类暂存在固废暂存处(厂房内东侧区域,20m2),定****收购站)综合利用。 企业将废液压油、废油桶、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脱水后)和含油抹布、手套及时收集,分类、隔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厂房内部西北侧区域,3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海螺****公司)运输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3年11月14日在****开发区****中心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10305-2023-262 -L),企业将按相关要求积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相关演练,提高全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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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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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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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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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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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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