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2024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油菜种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望乡油1881、 3,600千克、 预算金额 331,200.00元
川油88、 4,200千克、 预算金额 386,400.00元
瑞油863、 4,200千克、 预算金额 386,4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第一包:望乡油1881由****独家生产,****授权**奥****公司在**省内独家经营,已通过中华人民**国农业农村部登记,登记编号:****。该品种来源单一、经营单位单一,**奥****公司是唯一符合投标要求的供应商,****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包:川油88****学院作物研究所培育,并通过经营权转让于******公司,并由******公司授权******公司在**区域内独家销售川油88,该品种已通过中华人民**国农业农村部登记,登记编号:GPD油菜(2021)510173。该品种来源单一、经营单位单一,******公司是唯一符合投标要求的供应商,****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包:瑞油863****学院授权**正红****公司 独家、生产、经营,已通过中华人民**国农业农村部登记,登记 编号:GPD油菜(2021)510227。该品种来源单一、经营单位单一,**正红****公司是唯一符合投标要求的供应商,****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奥****公司
地址: **市**区静渝路48号索尔龙舟31楼
名称: ******公司
地址: **市**区狮子山路60号
名称: **正红****公司
地址: **市**区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三、公示期限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 唐老师
联系地址: **省**市**县赵镇韩滩路53号
联系电话: 028-****4538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地址: **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联系电话: 028-****1055
六、附件定-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论证**县2024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油菜种子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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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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