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及我省主动创稳行动,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局面更加巩固,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乱点乱象仍未根除。为认真贯彻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现公开发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公告。
一、征集范围
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2.插手民间纠纷以及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3.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4.在**村、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5.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6.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黑恶势力;7.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8.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操纵经营“黄赌毒”或枪爆类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9.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恶意索赔、敲诈、诈骗以及网络贩枪贩毒、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黑恶势力;10.国家工作人员涉黑恶势力“腐伞渎”问题;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方式和受理时间
举报电话:0931-****864(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举报邮箱:****@163.com;举报信箱:**省**市A229信箱;
****政法委陇原剑微信公众号:“**省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三、举报要求及奖励、保护措施
举报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举报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凡泄漏信息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