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BH202407001-X02]雪浪街道宜居住宅整治改造工程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雪浪街道宜居住宅整治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雪浪街道宜居住宅整治改造工程(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雪浪街道宜居住宅整治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4]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市**区雪浪街道 | ||||||||||||||||||||||||||||
2.1.2 建设规模:对**市**区雪浪街道辖区内军嶂新村三/四期、方泉苑一/二/三/四期、方泉苑五期A块/B块/C块/D块/E块/F块/HI块、方泉雅苑、南苑新村、仙河苑一期/二期(南、北区)/三期(东、**)、仙河苑四期(雪溪苑A区(南区1#-25#、北区26#-54#)/B区(南区1#-25#、27#-46#、北区47#-64#))、仙河苑五期(雪新苑A块/B块/C块/D块/E块/F块)、佳家苑、公园新村、漆塘苑一期、雪宏苑、板桥新村、雪浪新村、雪浪新区、****园区等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整治修缮建筑外墙、维修改造屋顶防水、修缮建筑公共部位、整修公共楼梯踏步及更换扶手、完善照明设施、更换防盗门、更新门禁系统、增加空调外机防护、改造室外雨污水管网、清理疏通雨水管沟、增设消防栓、修缮及更护消防设施设备、改造道闸停车系统、维修改造小区内道路、提升改造地下车库、增补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新增汽车停车位及智能充电桩、提升改造小区绿化、三网合一下地、增设监控安防设施、出入口增设管理室、电梯维修等。总改造面积约54万平方米。 | ||||||||||||||||||||||||||||
2.1.3 合同估算价:36834.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筑改造、安装改造、市政、景观绿化等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 自2022/08/2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8/2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5/2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联合体各****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1年-2023年);(9)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业绩为准;(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7:00 至2024年08月30日 23:59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09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交易中心、**市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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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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