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县盛通****公司所属35辆亚星牌报废大型普通客车 | 转让底价 | 64.6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07-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6 | |
标的所在地 | ****中心 |
机动车具体信息
品牌型号 | 亚星牌JS6851GHCP | 车牌号码 | ||
车辆类型 | 大型普通客车 | 使用性质 | ||
车辆识别代号 | 权证 |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2024-06-30 | 颜色 | ||
排量 | 4760.0 | 数量 | ||
行程公里数(万公里) | 0 | 核定载人数 | ||
检验有效期 | 交强险终止日期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2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为35辆亚星牌报废大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均为亚星牌JS6851GHCP,其中26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5-6-30,9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5-07-06。标的中所有车辆均已报废,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重量、使用性能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重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后即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若现场勘察的资产的质量、数量等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以实物勘察的资产现状结果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其他事项详见临****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临万国资评字(2024)079号《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9-****071、176****5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办理完毕标的车辆拆解报废处理的必要手续,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销户后需向转让方合法出具车辆销户相关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拉运标的资产出场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场。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资质。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1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07-26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县盛通****公司 | |||
注册地址 | **省**市**县许家湖镇天目山路与珠江路交汇处西100米** | |||
经济类型 |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徐艳峰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县盛通****公司所属35辆亚星牌报废大型普通客车 | 转让底价 | 64.6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07-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6 | |
标的所在地 | ****中心 |
机动车具体信息
品牌型号 | 亚星牌JS6851GHCP | 车牌号码 | ||
车辆类型 | 大型普通客车 | 使用性质 | ||
车辆识别代号 | 权证 |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2024-06-30 | 颜色 | ||
排量 | 4760.0 | 数量 | ||
行程公里数(万公里) | 0 | 核定载人数 | ||
检验有效期 | 交强险终止日期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2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为35辆亚星牌报废大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均为亚星牌JS6851GHCP,其中26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5-6-30,9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5-07-06。标的中所有车辆均已报废,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重量、使用性能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重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后即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若现场勘察的资产的质量、数量等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的,以实物勘察的资产现状结果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其他事项详见临****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临万国资评字(2024)079号《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9-****071、176****5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办理完毕标的车辆拆解报废处理的必要手续,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销户后需向转让方合法出具车辆销户相关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拉运标的资产出场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场。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资质。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1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07-26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