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2023年度百福司镇高标准农田**、三胡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绿色农田示范)项目材料、设备暂估价采购**县2023年度百福司镇高标准农田**、三胡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绿色农田示范)项目材料、设备暂估价采购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 |
关于**县2023年度百福司镇高标准农田**、三胡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绿色农田示范)项目材料、设备暂估价采购的招标文件第二次澄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代理组织的**县2023年度百福司镇高标准农田**、三胡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绿色农田示范)项目材料、设备暂估价采购项目,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3.1.1(2)投标人是所投货物品牌的制造商(同一品牌货物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或投标人是所投货物品牌代理商的,须取得所投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对同一货物品牌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3.1.1(2)投标人是所投货物品牌的制造商(同一品牌货物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或投标人是所投货物品牌代理商的,须取得所投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货物中的无人机产品,可提供无人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或同时提供无人机制造商对经销商的经销商授权书、该经销商针对本项目对投标人唯一代理授权书、(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的“②土壤及气象监测体系技术指标: 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GB/T24689.6-2009。(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检测报告上需体现上诉参数合格)”更正为“②土壤及气象监测体系技术指标: 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GB/T24689.6-2009。(由投标人供承诺书)”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9日09时00分。 生成的答疑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内容无法修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公告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内容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202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