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及2024年**市校园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我公司代理2023年及2024年**市校园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招标,经与招标人确认,现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作出变更: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项目审批、****机关名****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为****,现将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变更为黔南****教育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变更为黔南教函(2023)10号、黔南教函〔2024]5号、黔南教函〔2024]6号、黔南教函〔2024]9号、黔南教函[2024]11号;
2、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为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人自行根据国家规定、行业要求完成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并提供成果文件和完成施工内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自行报价下浮率。且下浮率不得小于0%(报价下浮率应大于或等于0%,低于0%按无效标处理)。注:本项目不单独计算和结算设计费,投标人自行根据企业自身,市场行情,将设计部分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本项目的施工费中,如因投标人的忽视,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变更为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人自行根据国家规定、行业要求完成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并提供成果文件和完成施工内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自行报价下浮率。且下浮率不得小于0%(报价下浮率应大于或等于0%,低于0%按无效标处理)。注:本项目不单独计算和结算设计费,投标人自行根据企业自身或市场行情,将设计部分的费用综合考虑在完成本项目的报价中(且不得单列),如因投标人的忽视,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1结算方式为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格结合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进行结算。现变更为结算方式:(1)工程量据实结算,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工程费用取费和计算标准依据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黔建建通〔2017〕205)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79号)、《****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等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如国家有最新现行文件规定的,则执行现行文件规定;(2)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省造价信息》(黔南州地区)算术平均价执行;缺项的,参照《**省造价信息》(**地区)即到工地价格执行,主要材料价格,在黔南州地区及**地区都无造价信息价的,由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主材价格必须要按照“价格和价值对等,价格不能偏离价值”的原则来确定;(3)最终工程结算价=审计部门审定价×(1-中标下浮率);(4)本项目招标人不单独计算和结算设计费,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自行在联合体范围内清算。
4、原招标文件中的建设规模为19个校点维修改造工程,现变更为18个校点维修改造工程;原合同估算价为1580万元,现变更为1515万元;
5、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部分,新增本项目涉及的18个校点的详细校名和维修改造部位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照最新修改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的忽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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