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保障房资产专项计划ABS发行牵头销售推广机构选定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1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概况:拟以****为主体,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资产支持证券。此次招标为确定综合服务商,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过程中的推广及销售,其中包含沟通协调会所审计,律所划拨论证,评级公司按照指标评级,资产评估等。
(2)发行规模:以****为主体,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机关最终审批为准)的资产支持证券;
(3)服务期限: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兑付完成,牵头销售推广机构存续管理义务完成为止;
(4)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以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服务要求:为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为目的,以达到国家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准,设定融资方案,组建项目专业工作团队,统筹协调资产支持证券受托管理人、****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协调制作申报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及发行,并承担销售推广责任;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 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政采招标(2024)0153号 | 拟以****为主体,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资产支持证券。此次招标为确定综合服务商,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过程中的推广及销售,其中包含沟通协调会所审计,律所划拨论证,评级公司按照指标评级,资产评估等。 | **** | **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 0.83 |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 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保障房资产专项计划ABS发行牵头销售推广机构选定项目 | 详见 招标文件 | 为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为目的,以达到国家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准,设定融资方案,组建项目专业工作团队,统筹协调资产支持证券受托管理人、****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协调制作申报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及发行,并承担销售推广责任; |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兑付完成,牵头销售推广机构存续管理义务完成为止 | 为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为目的,以达到国家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准,设定融资方案,组建项目专业工作团队,统筹协调资产支持证券受托管理人、****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协调制作申报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及发行,并承担销售推广责任; |
四、评审专家名单
周建新、刘舟林、张杰、赵银玲、杨小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协会印发的《**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收费金额:7648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情况补充内容:中标金额:债券实际销售发行额度的0.83%(包含会所、律所、信用评级等相关中介费用)。
2、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3、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599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华夏路35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9-****5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路100号1号楼2单元6层616号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139****7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139****7615
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