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筑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丹**市三官殿街道潘家岩,****集团有限公司场地,占地面积41673平方米,建设年产天然砂5万吨、机制砂5万吨、河卵石20万吨、碎石25万吨、黑砾石2万吨、白硅石2万吨、**石2万吨。原材料均为外购。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车辆冲洗水、洗砂水、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全封闭。在进料、破碎筛分、运输及堆场产生颗粒物,进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洒水抑尘+集气罩收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洒水抑尘+集气罩收集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运输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和密闭遮盖等措施处理,砂石等物料堆场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靠近公路一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其他厂界满足3类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四、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粉尘1.396吨/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丹******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十、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