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中心】红安县太平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AJ2024074红安县太平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AJ2024074(HBHA-202408SZ-023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中心】**县**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AJ****074**县**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AJ****074(****)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4-08-23 18:2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县**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AJ****074**县**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AJ****074(****)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县**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AJ****074****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4]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县**河小流域沿线22个乡村 建设规模:项目计划实施**县**河小流域沿线22个乡村范围内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及农村环境整治提升两大工程。其中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主要完成29.72千米污水管道铺设和64289.63立方米清淤;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主要完成20045.96平方米农村道路提升、23座冲水式厕所、1487立方米化粪池、8210.33立方米石挡土墙,并配套完成地被植物清理、绿化、石桌石凳等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县**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的优化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30 合同估算价:2961.49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所提供的资料须体现合同额、盖章等关键页,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清楚反映业绩,则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②至少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③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③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6)财务要求:投****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反映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7)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4日至2024年08月28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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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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