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GXZC2024-J1-004956-CGZX)质疑答复书 桂政采函〔2024〕217号
桂政采函〔2024〕217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卓锐****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容州镇**大道193****广场1幢A1-11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宾勇富
本中心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4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该标项电梯全为曳引驱动装置)”中“4、门机系统……”“11、电压适应范围……”“12、电梯按钮的机械动作……”“16、永磁同步门电机……”的内容设置不合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没有实际意义,与采购需求不符;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参数设定具有指向性有控标嫌疑;技术参数并非国家强制性必须检测内容属于厂家自愿检测内容,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未对检验检测机构单位性质作出明示,防护等级(门机)的采购需求要求缺乏依据。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对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但谈判文件中指定要求提供电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合理,同时也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验报告的合理时间。质疑事项1、2、3、4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4年8月21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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