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医院建设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
2024-08-23
作者
****集团****公司
项目编号
****
报价方式
金额报价
招标主体
****
作业分项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机一体化)
专业类型
专业分包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8-23 15: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26 15: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29 15:00:00
不可报名
1. ****医院建设项****医院建设项目、****中心建设项目、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项目)(二期)塔式起重机施工总体部署:现场根据平面布置拟安装3台塔吊。其中:两台拟租赁期为8个月,一台拟租赁期为9个月 。本次招标范围****医院建设项****医院建设项目、****中心建设项目、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项目)(二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单位所应承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批文等;安拆管理人员证、安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等。
(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作,包括:
1)提供设备技术性能表、基础和预埋件定位图。提供规格、尺寸符合说明书基础图合格的基础地脚螺栓预埋件,并负责预埋。
2)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安拆作业。
3)按《专项方案》组织安拆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拆卸、退场等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4)机械设备需要附着时,****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附着杆根据工程结构情况,若需改造加工,由中标人按规范要求设计、制作,其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制造厂家确认或经专家认证,同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装,专家认证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安装质量自检合格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6)负责机械设备在分包期限内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使用单位。
7)负责机械设备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对中标人过失造成的处罚和相关费用。如遇故障,中选人现场人员需有发现问题及日常维修的能力,若遇较大故障,专业维修人员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若无特殊情况,需在4小时内维修完成,同时将故障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招标人。如未按上述时间内按时到场,项目部有权聘请其他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场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进度款内扣除。
8)负责第三方对设备检查或检测(包括安装质量检测、封顶检测、年度检测、红色预警台风过境等灾害性天气后等所有检测)、以及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及时整改和和反馈。检测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9)应保障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整机以及配件、预埋件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供不合格产品。租赁期间,中标人应配足操作人员并严格管理,每台塔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均不得少于1名。服从招标人就工作的合理要求,不得于劳务及其他方面产生较大纠纷,并遵守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0)负责使用证的申领,办理相关手续。
11)应在塔机司机室加装指纹打卡器,塔吊开机必须先通过司机指纹解锁才能开机。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未按要求安装指纹打卡器的招标人将不予验收并不计算租赁时间。
12)拆除外脚手架时,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塔吊吊运钢管架,中标人应配合安排作业人员,此时作业人员按加班工资计费。
13)投标人应遵照**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做好防台风工作。
14)如停工10日以上,超过10日部分不计取租赁费
15)中标人收到退场通知后10日内需要退场完成,否则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收取2000/天的场地费,如超过30天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闲置塔吊。
(3)无条件准守**建工项目部现场管理制度和服从**建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及工作面等的调度和安排。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本邀请函注明的受邀请人。
(2 ) 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 投标人应已列入**省建机“一体化”名录。
(4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厂时间不得大于6年。设备应符合(闽建工工程安质〔2023〕28 号)《****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严禁使用混用标准节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大修过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起重力矩为 80t﹒m(不含)以下的塔式起重机
(5) 投标人应为“2023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排名前30名,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且在公司专业分包库内。
(6) 投标人应按《**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DBT/T13-289-2018)和厂家说明书实施塔吊防台风工作,说明书应注明塔吊在不同风荷载下、非工作状态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台塔吊规程中的预埋节及支腿、附着装置、最大独立塔身高度和悬臂塔身高度等。说明书没有上述内容的应由投标人提供。
(7) 投标人出租的****制造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设备应配备齐全和有效地保险及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且各证、牌、书的设备型号和产品编号必须一致。
(8 )投标人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
1).属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6.)未办理产权备案证的
附件下载:
****医院二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塔式起重机)专业分包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