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布克赛尔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工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公司
地 址:**市竹箦镇前马工业集中区**西路9号
被投诉人:
序号 | 被投诉人名称 | 被投诉人地址 |
1 | 和布****畜牧兽医局 | **县 |
2 | **盛世乾元工程****公司 | ****市**区南**路1956****广场A座1603室 |
相关供应商: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 | **县产业集聚狮河**侧 |
2 | 焦****公司 | **县产业集聚区武源路中段 |
3 | **弘山****公司 | **市别桥镇绸缪集镇古绸街22号 |
4 | 河****公司 | **省**县产业集聚区狮河路 |
四、基本情况
******公司不服**盛世乾元工程****公司于2024年07月19日就和布克赛尔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工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SSQYZB-CG****051(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07月26****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07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开标过程不公平,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执行,被投诉人与两竞标单位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的可能。
投诉人称:
一是投诉人投标书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改变格式。
被投诉人答复称:投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信息,不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3投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对采购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
二是投诉人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两处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同一页面,投诉人认为当前页只需盖一处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被投诉人答复称:依据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8.无效投标文件:38.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是本次项目中焦****公司与********公司(河****公司)所直接控制,****公司,不符合投标条件,没有竞标资格。
被投诉人经询证后,作出焦****公司与********公司的答复。
二、核实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中一、二、三项内容,经审查查明:
一、和布克赛尔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工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财库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确格式规范,而投诉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正确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投诉人所提供的声明函为无效声明函,本事项投诉不成立。
二、和布克赛尔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工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投标单位盖章的地方为两处,我局认为该事项设置不合理,投标文件同一页只要其加盖公章,即可证明其资格证明的合法性,故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本投诉事项内容成立。
三、本次项目中,焦****公司法人为赵明,****法人为赵春明,****公司并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而投诉****公司(河****公司)并未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后经我局与******管理局发函协助调查,******管理局****公司河****公司法人为赵春明,股东赵春明、赵瑞祥(监事),焦****公司法人赵****公司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本事项投诉不成立。
四、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我局在认真查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发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是焦****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焦****公司****政府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
******公司、**弘山****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未按照法定格式填写且提供的错误格式一致;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两处需盖公章,****公司投标文件中均只盖了一处公章;****公司投标文件对比,存在多处异常一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弘山****公司****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2、处理结果:针对投诉人提出的开标过程不公平,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执行,被投诉人与两竞标单位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的可能。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责令被投诉人**盛世乾元工程****公司****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招标文件制作规范的学习。
因本次项目中标单位焦****公司、投标单位****、******公司、**弘山****公司****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取消中标单位焦****公司中标资格,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涉及违法的单位处理经行政处罚程序对外公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和布****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和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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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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