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新弘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木材加工厂年产2200立方西南桦指接板、拼板、地板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3123MA6MUUEY07 | 建设单位法人:王怀石 |
王怀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市**县**镇允相园旁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200立方西南桦指接板、拼板、地板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11-C2011-锯材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县 **镇允相园旁 |
经度:97.90613 纬度: 24.7177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04 |
德环盈审〔2020〕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10-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3123MA6MUUEY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幕山环保科技****公司 |
****2300MA6NLRD18X | 验收监测单位:**环绿****公司,****公司 |
915********1674614,915********270937Q | 竣工时间:2023-02-10 |
2023-02-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3-21 |
2024-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361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200立方西南桦指接板、拼板、地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200立方西南桦指接板、拼板、地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拼板、地板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①剥皮:堆存于原料堆场的原木,自然干燥一段时间后,通过人力对原木进行剥皮。 ②断材:经过剥皮之后的原木由员工采用手提断材机对原木进行切割,切割至加工需要的长度原木段。 ③切割:原木段通过设置的带锯机对原木进行切割成型,切割成板材半成品。 ④干燥:通过蒸汽间接加热的方式对加工的板材半成品进行干燥处理。板材半成品放置于烤房内,通过燃烧边角废料,产生热量,使木材内水分逐步排出,以达到干燥的目的。 ⑤刨光、磨条:干燥至一定程度之后的板材半成品,一种是使用刨光机进行刨光处理,把半成品上的毛边之类的去除,另一种是使用磨条机,将条状半成品的毛边去除;之后经过压料机对其形状进行统一压型,一方面统一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方便堆存以及运输。 ⑥成品入库、外售:加工完成的板材堆存与仓库内,待客户的需求统一进行外售。 项目指接板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①剥皮:堆存于原料堆场的原木,自然干燥一段时间后,通过人力对原木进行剥皮。 ②断材:经过剥皮之后的原木由员工采用手提断材机对原木进行切割,切割至加工需要的长度原木段。 ③切割:原木段通过设置的带锯机对原木进行切割成型,切割成板材半成品。 ④干燥:通过蒸汽间接加热的方式对加工的板材半成品进行干燥处理。板材半成品放置于烤房内,通过燃烧边角废料,产生热量,使木材内水分逐步排出,以达到干燥的目的。 ⑤刨光、磨条:干燥至一定程度之后的板材半成品,一种是使用刨光机进行刨光处理,把半成品上的毛边之类的去除,另一种是使用磨条机,将条状半成品的毛边去除;之后经过压料机对其形状进行统一压型,一方面统一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方便堆存以及运输。 ⑥胶粘:将磨条后的工件通过白乳胶进行粘接,涂胶方式采用手工刷胶,将粘接好的工件静置,带风干后得到指接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拼板、地板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①剥皮:堆存于原料堆场的原木,自然干燥一段时间后,通过人力对原木进行剥皮。 ②断材:经过剥皮之后的原木由员工采用手提断材机对原木进行切割,切割至加工需要的长度原木段。 ③切割:原木段通过设置的带锯机对原木进行切割成型,切割成板材半成品。 ④干燥:通过蒸汽间接加热的方式对加工的板材半成品进行干燥处理。板材半成品放置于烤房内,通过燃烧边角废料,产生热量,使木材内水分逐步排出,以达到干燥的目的。 ⑤刨光、磨条:干燥至一定程度之后的板材半成品,一种是使用刨光机进行刨光处理,把半成品上的毛边之类的去除,另一种是使用磨条机,将条状半成品的毛边去除;之后经过压料机对其形状进行统一压型,一方面统一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方便堆存以及运输。 ⑥成品入库、外售:加工完成的板材堆存与仓库内,待客户的需求统一进行外售。 项目指接板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①剥皮:堆存于原料堆场的原木,自然干燥一段时间后,通过人力对原木进行剥皮。 ②断材:经过剥皮之后的原木由员工采用手提断材机对原木进行切割,切割至加工需要的长度原木段。 ③切割:原木段通过设置的带锯机对原木进行切割成型,切割成板材半成品。 ④干燥:通过蒸汽间接加热的方式对加工的板材半成品进行干燥处理。板材半成品放置于烤房内,通过燃烧边角废料,产生热量,使木材内水分逐步排出,以达到干燥的目的。 ⑤刨光、磨条:干燥至一定程度之后的板材半成品,一种是使用刨光机进行刨光处理,把半成品上的毛边之类的去除,另一种是使用磨条机,将条状半成品的毛边去除;之后经过压料机对其形状进行统一压型,一方面统一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方便堆存以及运输。 ⑥胶粘:将磨条后的工件通过白乳胶进行粘接,涂胶方式采用手工刷胶,将粘接好的工件静置,带风干后得到指接板。 |
根据验收调查,实际生产工艺流程与项目环评工艺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工车间采取半封闭围挡,带锯、刨光、磨条产生的粉尘必须经布袋除尘器及沉降室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后无组织排放;烤房废气经“烟气挡流板+蛇形烟道+水膜除尘系统”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胶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食堂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区必须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放;产生的除尘喷淋水集中收集后循环利用,严禁外排;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委托吸粪车清运处置,严禁外排;待项目区周边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统一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同时配套建设1 个(容积不低于10立方米)消防水事故应急处理池。 3、运营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处理;加强设备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杜绝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影响;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午间、夜间禁止高噪声生产活动。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途经敏感点时必须限速禁鸣。 4、运营期加强固废管理,废木料、木屑、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污泥等妥善安置于暂存间,回用作烤房燃料,多余部分外售严禁乱堆、乱放;烤房灰渣用于耕地施肥;食堂泔水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必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产生的废机油及废白乳胶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台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必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6、严禁使用煤作燃料。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70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04吨/年。必须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和《排污口标志排技术规格》等要求,设置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污口标志;并按相关技术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监测平台。 7、加强管理,健全机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执法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 目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锯切、切削及旋切工段采用喷淋方式,产生木屑粉尘经加工车间顶棚及围挡的阻隔后自然沉降;刨光、磨条工段产生粉尘采用“集气+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胶粘工序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房外监控点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排放限值;烤房废气经“烟气挡流板+蛇形烟道+水膜除尘系统+15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2、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锯切工段设置1个9m3的循环水池,用于带锯淋水的收集和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使用,严禁外排。 3、本项目设备放置于厂房内,定期检修,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经本次验收监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本项目废木料、木屑、除尘回收的粉尘及时清理存放在一般固废间,外售给**县长云生物燃料场造粒,****公司作蒸汽发生器燃料;水膜除尘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至**县长云生物燃料场作燃料;烤房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回用于耕地施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粘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食堂泔水收集后,与隔油池废油一起按照住建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耕地施肥;废机油、废白乳胶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原厂家)回收。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做到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低。 5、本项目废机油、废白乳胶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原厂家)回收;本项目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6、本项目使用生物质作燃料。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颗粒物0.058t/a、二氧化硫0.013t/a、氮氧化物0.195t/a;本项目满足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要求;但是氮氧化物稍微超量排放,后续要控制生产负荷,或者增加低氮燃烧器等。本项目已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和《排污口标志排技术规格》要求,设置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污口标志;并按相关技术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监测平台。 7、本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
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实地调查,项目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均已落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胶粘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2、烘干采用干燥窑直接加热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1、胶粘废气收集方式 实际胶粘车间为负压收集车间,加强车间通风,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2、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干燥窑变更为蒸汽发生器,间接加热。 |
1、胶粘废气收集方式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胶粘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实际胶粘车间为负压收集车间,加强车间通风,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2、干燥窑炉变更为蒸汽发生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烘干采用干燥窑直接加热烘干,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干燥窑变更为蒸汽发生器,间接加热。 ①烤房由烤窑(烧木材)变更为蒸汽发生器(烧生物质颗粒),废气处置方式不变,仍然为:“烟气挡流板+蛇形烟道+水膜除尘”+15m高排气筒。 ②木材和生物质的使用量不变,产污量不变,但由于生物质颗粒燃料热值高于木材,满足蒸汽发生器的间接供热能耗,且蒸汽发生器烘干相较于原干燥窑更为受热均匀,产品质量更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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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773.36 | 0 | 0 | 0 | 1773.36 | 1773.36 | / |
0 | 0.013 | 0.17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23 | 0.204 | 0 | 0 | 0.23 | 0.23 | / |
0 | 0.046 | 0 | 0 | 0 | 0.046 | 0.0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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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无 | 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使用,严禁外排。 | 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方式;车间顶棚及围挡的阻隔;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 本项目锯切、切削及旋切工段采用喷淋方式,产生木屑粉尘经加工车间顶棚及围挡的阻隔后自然沉降;刨光、磨条工段产生粉尘采用“集气+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 经监测,颗粒物无组织最大浓度为0.347mg/m3(限值1.0mg/m3) | |
2 | 车间通风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排放限值 | 胶粘工序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房外监控点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排放限值 | 经监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浓度为0.98mg/m3(限值4.0mg/m3) | |
3 | 烟气挡流板+蛇形烟道+水膜除尘系统+15高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蒸汽发生器燃料燃烧废气经“烟气挡流板+蛇形烟道+水膜除尘系统+15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经监测,so2折算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限值850mg/m3);颗粒物折算最大排放浓度为23.9mg/m3(限值200mg/m3);NOx折算最大排放浓度为85mg/m3(限值24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车间围挡、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 | 本项目设备放置于厂房内,定期检修,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经本次验收监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经监测,项目厂界东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3.7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53.9dB(A);厂界南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7.1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1.8dB(A);厂界西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9.1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3.4dB(A);厂界北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8.4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5.8dB(A)。即项目南、西、北三面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夜间标准限值;东侧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昼、夜间标准限值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运营期加强固废管理,废木料、木屑、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污泥等妥善安置于暂存间,回用作烤房燃料,多余部分外售严禁乱堆、乱放;烤房灰渣用于耕地施肥;食堂泔水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必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产生的废机油及废白乳胶桶等危险废 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台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必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本项目废木料、木屑、除尘回收的粉尘及时清理存放在一般固废间,外售给**县长云生物燃料场造粒,****公司作蒸汽发生器燃料;水膜除尘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至**县长云生物燃料场作燃料;烤房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回用于耕地施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粘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食堂泔水收集后,与隔油池废油一起按照住建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耕地施肥;废机油、废白乳胶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原厂家)回收。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做到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低。本项目废机油、废白乳胶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原厂家)回收;本项目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必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产生的废机油及废白乳胶桶等危险废 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台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必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本项目废机油、废白乳胶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原厂家)回收;本项目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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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项目位于**县**镇****工业园区仕明片区),总占地总面积1553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200立方西南桦指接板、拼板、地板。主****加工厂老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沿用原有宿舍、办公区及露天原木堆场、晒板场,**成品库、原木加工车间烤房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位于**县**镇****工业园区仕明片区),总占地总面积1553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200立方西南桦指接板、拼板、地板。主****加工厂老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沿用原有宿舍、办公区及露天原木堆场、晒板场,**成品库、原木加工车间烤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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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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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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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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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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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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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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