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丝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47780Y | 建设单位法人:于康 |
张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办事处**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草丝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6 |
胶环审〔2022〕1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47780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47780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809188 | 竣工时间:2023-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nr.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扩建项目拟建****办事处**路8号, 项目原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31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 元。 | 实际建设情况:该扩建项目建****办事处**路8号,项目原有厂区内。该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已完工,项目一期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拟**仓库一座(1300平方米),同时在现有1号车 间内新增色母生产线7条(生产的色母粒用于草丝生产和研发中 心原料),在2号车间内新增人造草丝生产线15条,4号车间 内新增人造草丝生产线22条。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有高混机、 周转料槽、自制色母用平台、造粒机、大混料罐、破碎机、吸料 机、自动混料机、拉丝机、冷风空调、高速环锭捻、倍捻机、工字盘收卷机、弯丝收卷机、净化水设备、螺杆空压机、色差仪、 自动包装机、叉车等合计487台(套)。项目主要新增原辅材料 为色粉601吨/年、PE 基料2100吨/年、聚乙烯蜡助剂300吨/年、聚乙烯颗粒18000吨/年、聚丙烯颗粒9000吨/年等。项目达产后,年增产人造草丝3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库一座(1300平方米),同时在现有1号车 间内新增色母生产线4条(生产的色母粒用于草丝生产和研发中 心原料),在2号车间内新增人造草丝生产线10条,4号车间 内新增人造草丝生产线12条。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有高混机、 周转料槽、自制色母用平台、造粒机、大混料罐、破碎机、吸料 机、自动混料机、拉丝机、冷风空调、高速环锭捻、倍捻机、工字盘收卷机、弯丝收卷机、净化水设备、螺杆空压机、色差仪、自动包装机、叉车等合计263台(套)。项目主要新增原辅材料 为色粉301吨/年、PE 基料1100吨/年、聚乙烯蜡助剂150吨/年、聚乙烯颗粒9000吨/年、聚丙烯颗粒4500吨/年等,预计年增产人造草丝15000吨,色母2001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挤出、拉丝 | 实际建设情况:挤出、拉丝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米 高排气筒(P1) 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 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人造草丝拉丝工序、废草丝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 中收集,经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排气筒(P2) 排放。VOCs 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1中“其 他行业”I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色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 排放。 VOCs 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 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中“轮胎 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IⅡ 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色母混料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 高排气筒(P4) 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 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 VOCs 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 行业》 (DB37/2801.6-2018) 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GB37822-2019) 附 录A 表 A.1中NMHC 特别排放限 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一期由天然气锅炉加热改为电加热,天然气锅炉停用;人造草丝拉丝工序、废草丝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 中收集,经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排气筒(P2) 排放;色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 排放;色母混料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 高排气筒(P4) 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P4排气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P2排气筒废气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P3排气筒废气中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 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中“轮胎 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IⅡ 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 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天然气锅炉加热改为电加热,天然气锅炉停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回收颗粒物、废催化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均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车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50m2),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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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6 | 3054 | 0 | 0 | 0 | 8060 | 305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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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0.16 | 2.18 | 0 | 0.02 | 0.16 | 0.14 | / |
0.61 | 0.81 | 0.41 | 0 | 0.61 | 0.81 | 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B等级 | 化粪池 | 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 | 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P2排气筒废气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
2 | 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 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中“轮胎 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IⅡ 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P3排气筒废气中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 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中“轮胎 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IⅡ 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
3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P4排气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隔声减震 |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 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回收颗粒物、废催化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均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车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50m2),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已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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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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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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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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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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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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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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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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